建筑石材供货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材料供货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规格数量及价款:
主 要 材 料 汇 总 表
第二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时间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及供货时间配送石材。货物及缺补量货物由供方负责免费运输及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其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末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给予合同总价款的1%罚款。部分定制加工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负责加工,供货期另行协商。
第三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无预付款。单价为固定综合价格,中途不得调整。自签订合同之日,第一批货需在支付预付款后十五天内到场,自第一批到货起,供货周期必须在60天内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第二日结算货款的80%。全部供货齐全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余款待全部石材维护修复完成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以甲方确认样品为准,破损负责更换,并提供现场损坏石材的修复。
第五条:货物验收
交货地验收。随货带有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同时需保证石材色差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石材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一、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
二、 质量要求、技术条件:
1、 石材各规格对角尺寸正负差为±1.5mm,平行差为±0.5mm,风化度确保40。
2、 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石材要体质保量,严格生产,安装后间缝隙0.5mm,乙方负责安装,具体墓型尺寸见附表。
三、 承接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石材及照片严格生产,不得擅自修改,及时按合同数量运往甲方指定地点(施工现场),并负责全部安装粘贴完毕后,甲方验收,安装验收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安装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
2、安装后的石材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并从新更换合格的石材。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墓型图纸(片)等资料,乙方必须对甲方负责,严格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向行业泄密,否则乙方将全部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从货款中扣除 %的违约金。
五、包装要求及运输要求:
木箱、草绳、汽车或铁路集装箱运输,运费、装卸费等一切杂费由乙方承担。
六、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甲方陵园施工现场。
七、验收标准及地点:
甲方陵园基地施工现场,经乙方到货后墓型全部安装粘贴完毕后,由甲方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单,乙方凭甲方验收单结算。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交货时间提前交货,不得延误,如乙方违约每延误一天,按每批合同总价款 %处罚,务必在月 日前全部安装完毕,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天。
十、双方解决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由银川市中级人民判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石材供货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供方就为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供货清单、价款:
(1)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页)
(2)货款总价单价以订料单为准。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不含税金)
二、时间及地点:
供方石材送至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工地现场。
第一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0日,该批材料为路侧石
第二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5日,该批材料为台阶、商铺门前广场地面材料第三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25日。合同内所有石材供货完成时间为20xx年11月5日,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板”;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售后服务:
石材部分因质量不符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xx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xx0~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
六、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各利润中心相关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双方签成控部终审终审通过
七、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定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石材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南宁供电局凤岭调度中心门卫室花岗岩大理石工程需要材料特委托乙方供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如下:
一、材料、单价、数量:
材料名称:花岗岩大理石,单价:96元/平方米,数量:369.67平方米,总合计:35488元
二、材料进场即地点
由甲方通知材料进场,甲方应提前通知一天,地点:凤岭调度中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时间、保质、保量供货甲方必须确保进场卸货场地也应按协议规定及时付款,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都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不按协议的规定时间,按时支付乙方的花岗岩大理石货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并追回所有货款,且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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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