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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作保密协议(4篇)

来源:纷纭教育

代理合作保密协议

  出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业务;

  5、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2、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_______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_______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为1美元:______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和专用缴款书。

  三、基本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 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_______个月收取;

  5、甲方应认真制作有关的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做到“准确、完整、无误”;同时,应积极协作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6、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乙方须及时和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

  7、合作期间,在货物按期、按质出运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有关供货单位进行结算;货款的结算时间如下:收到国外货款日后_____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例外);货款结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货物必须已经出运;

  b、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货款结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专用缴款书/提单副本;

  c、有关票据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包括票据表面完整);

  d、结算的的数量、金额必须与出运的货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条件下,货款必须已经收汇;

  货款的支付:、专用缴款书须符合开票资料的要求,有关开票资料将另行通知;如因业务需要,应开具企业的要求,须将货款付给其他企业的,必须有开具的企业填写代付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货款支付时,如受款单位与甲方存在欠款的,应按实扣回;

  8、每笔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客户。

  9、乙方应承担有关业务项下产生的费用如:结汇费用、国外运费、保险费、内陆费用、核销费、邮电费用、集港费用、银行利息等。

  (四)利益结算与分配:乙方的利润和甲方代理费每笔结清并在该笔业务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结汇/费用清楚/单证票据齐全/退税核销文件按期退回等)_____天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时如乙方以前的业务中存在逾期帐款、库存或存在其他损失,应按实计入费用并在利润分配时从其利润中扣减;利润分配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建立巩固的供应基地,形成良好且长期人力资源供应链,帮助用工单位形成灵活、稳定、有效的用工形式,减轻用工压力和矛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联合举办校企共建项目,探索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的指导思想。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学生整体实习和就业的薪资由甲方与乙方用人单位协商,实习期后的上岗时间由甲方用人单位按自身的用人原则进行用工。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及用人企业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招工简章与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时间,实习期间根据不同企业要求,甲、乙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实习期满后,按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规章制度执行。

  2、甲方接受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招聘的人员,不得以其他借口拒收,入厂体检面试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认可乙方为湖北省的用工总代理,并协助企业做好人员稳定工作,尽量降低离职率,降低不良率,让员工充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

  4、甲方录用乙方人员入厂后按企业要求统一体检。做好员工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按照“7321”服务方案,及时处理实习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论何时何地解决和协调实习生生活上工作上的各类困难。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用人条件按照其合法的招工简章招聘应往届毕业生或在校学习的实习生,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青年。

  2、乙方保证配合甲方做所输送人员在工作期间内的思想稳定工作。

  3、如乙方向甲方用人单位输送的实习生在甲方用人单位实习期间流失,由乙方按照流失的实习生人数在流失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充。

  4、乙方应积及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

  五、利润结算:

  1、实习期内甲方根据乙方输送人员数额给予乙方一定运作费,作为乙方的广告宣传、引导管理、学校运营等相关费用的补偿。其标准为500人以上(含500人),每人500元。此费用在乙方务工人员到企业后按实际在岗人数于实习期内按月均摊给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15日。不足一月的顺延至次月15日。

  2、乙方当月输送的务工人员,在次月用人单位发薪日起,甲方按在职人数给予乙方管理费15元每人每月。全年累计就业人数3000人或以上,每人每月另追加5元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全年奖励金,于当年协议期止前十天结算清。

  3、甲方用人企业对乙方组织的务工人员实行鼓励,凡完成实习期工作的人员,报销路费300元,报销生活用品200元,合计500元,实习期满后一次性打入学生帐户。

  4、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学生整体实习的实习薪资由学校与用人单位协商。实习期后的上岗时间由甲方用人单位按自身的用人原则进行用工,乙方和乙方的学校不得干涉甲方用人单位的具体用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补充或不补充流失的实习生,甲方和甲方用人单位将对乙方进行相关费用的处罚,扣除相应人数相应时间的动作费。

  2、甲方不能无故在实习期内对乙方的人员进行裁减。发生类似情况,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每裁减一人,补偿500元。

  3、本协议合作范围仅限于甲方及乙方法律认可之营业范围,任何一方如有超出范围之行为,则与另一方无关。任何一方在协议未到期前单方面退出,则补偿另一方损失费1万。

  七、其它事项

  1、双方需要调整费用时,应该在招工工作开始之前提出并确定标准,可补签协议。

  2、甲方及用人单位一旦确定招工简章(合法),并致乙方正常实施后,不得有任何私自更改,特别是工资待遇、生活标准、用工时间等,若有变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与乙方的合作单位及个人签订类似协议,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的区域(湖北省)另找代理,同时甲方也不得直接介入湖北与乙方展开竞争。

  4、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受领导人更换的影响,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5、双方的其它协议,应在此协议范围内签订,不应违背本协议内容。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两份,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需继续合作,再另行协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作保密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一条 协议项目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_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乙方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 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协议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如果甲方预付款还没有使用完,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最低资金限额款项后(实际业务金额将重新以直接客户价格计算并扣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3-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

  3-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授权____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互动空间"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互动空间"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 与乙方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 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1-13 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 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和《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___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 对代理的奖惩

  4-1 依据乙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 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 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 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 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 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 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管制等。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e - mail:                       e - mail:

  身 份 证:                       身 份 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理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推广和销售乙方的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合作方式

  1.1 乙方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营销制度制定工作。

  1.2 甲方由乙方授权,负责范围内产品的销售、宣传以及库存管理工作。

  1.3 在范围内的所有客户与潜在客户(包含灯具城客户、外贸公司、装饰公司等客户)开发权归甲方所有。如果范围内有客户与乙方洽谈合作,乙方须转介于甲方,由甲方进行跟进。如果客户坚持直接与乙方商谈合作,乙方须先在甲方处备案,形成的销售业绩归于甲方。如果乙方违背此条款,须一次性给甲方补偿10万元人民币。

  1.4 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在无锡范围内代理产品的同时,不得代理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如果甲方违背此条例,需要一次性给乙方补偿10万元人民币。

  2、产品价格

  2.1 乙方负责制定产品供应价格。

  2.2 供应价格为不含税价,含税在原基础上增加8%。

  2.3 甲方自行制定系列产品销售价格,确保x地区经销店的价格统一。乙方给予指导建议。

  2.4 乙方如果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

  3、产品

  系列

  4、产品供应、库存管理

  4.1 对于产品实行订单发货制度,甲方填写《订货合同》(大额商品须预付30%订金)并传至乙方,乙方回复交期,并根据订货合同进行生产,交货。

  4.3 甲方在接受乙方货物之前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如发现产质量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不得超过7日),否则由此产生问题由甲方承担。

  5、单据以及结算方式

  5.1 对于订单发货产品,乙方采取订金(30%定金)+70%出货前结算制度。

  5.2 对于铺货产品,甲方每月月尾对上个月铺货商品进行结算,前提是销售额达10万人民币以上。

  5.3 甲方在接收乙方货物时须在送货单据上面签收(现款结算则签付清,铺货则签未付款)。

  5.4 具体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财务另行协商。

  6、宣传奖励

  6.1 甲方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时,乙方以销售额为基数,对甲方进行1%的宣传奖励,以支持甲方在x地区开发市场。

  6.2 甲方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时,乙方以销售额为基数,对甲方进行2%的宣传奖励,以支持甲方在无锡地区开发市场。

  6.3 销售额以乙方回收货款为依据,奖励于年底结算。

  7、其他支持方式

  7.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的简介、产品目录和宣传资料等营销材料支持。

  8、售后服务

  8.1 主要产品及电器的保质期:系列产品保用期为2年,生产日期以灯具上面的记录为准,超过保修期不予保修,有任何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交回乙方,乙方提供更换产品。

  8.2 甲方向客户承诺保质期时应根据上述规定执行。

  8.3 甲方对于特定工程所供应的,可以单独签订其他售后服务特约协议,并将书面提交乙方,经审批后执行。未经乙方审批的特约协议无效。

  8.4 有以下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不予保修:擅自打开镇流器壳盖,导致使壳体开裂、零部件受损等。由于客户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无任何保护措施,在雨淋潮湿环境下使用。违背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而造成的损坏。超过产品性能限度如高温、高压或低压等非公司责任而引起的元器件损坏。

  8.5 产品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由于用户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

  9.1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全国同等级代理商范围内价格统一;乙方必须按协议提供甲方销售支持以及实现甲方的销售返点奖励;

  9.2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遵守保守甲方的无形资产、产品技术、产品价格和经营理念等商业秘密的承诺;不得仿冒、仿造系列产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生产有“”“”“”字样商标的产品或制作其它广告投向市场,否则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乙方方的经济损失。

  9.3 甲方须遵从乙方有关项目申报的相关规定。

  9.4 甲方在进行经营权转让前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告知债务转移方式,如无通知,则债务默认仍由乙方承担。

  9.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合作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5年。

  9.6 本协议的更改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口头承诺均无效。本协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7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10、协议有效期

  10.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效期至201 年 月 日终止。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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