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社团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学生设社团理事会。
2、每个社团聘请一名以上校内指导老师。
3、学生社团部由团委、教育处管理。
二、社团理事会
1、负责老师(2名)指导社团理事会的日常量化管理工作。
2、(1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检查、评比社团活动。按时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
3、副(1名):负责协助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4、宣传委员(2名):协助进行督促、检查、评比社团活动。负责接待解说工作,并对各社团小解说员进行讲解培训。
5、组织委员(2名):活动和例会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负协助开展工作。
6、干事(2名),协助开展组织、宣传、检查、评比活动等方面工作。
三、社团理事会职责
1、社团理事会需遵守社团制度并维护社团章程、利益。
2、社团理事会成员不得以个人原因延迟或取消例会或正常活动。
3、有如下情况者不得做为社团理事会成员: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处分者;因违纪受到过社团罢免的负责人。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销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过班主任和家长的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各社团成员指导老师应统一备案。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需上报管理部门,并做好相关手续登记,并报社团理事会登记备案。
一、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2、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3、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4、有规范的章程。
5、新社员的招募: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年的第二周周三下午第三四节课。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报名表进行统一登记。
(3)由各社团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社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毕后,社长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A、社团章程
B、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C、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负责人名单。
二、注销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社团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注销社团。
2、由于特殊原因,本社团难以继续的,可以自行解散。
3、社团活动没有达到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全面发展学生素质要求的,予以注销。
4、社团活动卫生差、纪律差、出勤差、效果差,或给学生带来负面影响的,予以注销。
社团注销前应提前向上级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经学校团委、教育处同意后,予以注销并做好备案手续。
第三章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二、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每学年结束,享有转会的权利。
4、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一、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须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上交工作总结。
2、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活动后要有总结。
二、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1、活动时间或次数:每周三第3、4节。
2、活动形式:活动形式要求新颖,能为每个成员提供参与和获得成功的机会。
3、社团活动每学期要有详尽的计划和总结:每节课做好社团活动记录。
社长、副社长每次活动要注意室内卫生、纪律、成员参与度,对本社社员出勤情况要进行准确登记,活动后与社团各负责人一同总结本次活动情况,于社团例会前上交社团理事会。
4、社团活动的检查:
社团理事会将对各社团活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纪律情况、场地卫生、出勤情况(师生)和成员参与度等,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量化成绩统计,作为优秀社团评比的依据之一。
5、指导教师不在,社长必须大胆管理,带领同学们正常活动。
6、每个社团应选出一名口才较好的小解说员,由社团理事会宣传委员进行统一培训。以备参观指导时宣传社团活动情况。
7、每个社团都要对自己的优秀成员进行表彰,以资鼓励。理事会也会根据各社团社长的表现对优秀社长进行表彰。
第五章社团例会管理制度
一、社团理事会例会制度:
社团理事会例会定于每月第一个周一下午第四节课召开,理事会成员及各社社长不得无故缺席,会上由社团理事会对上月各社活动量化考核成绩(场地卫生、出勤情况、纪律情况、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反馈。
二、各社团例会管理
各社团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召开例会,总结本社纪律、卫生、出勤和参与度情况,并可在会上讨论以后的活动安排。
第六章社团奖惩制度
一、每学年末将根据社团活动量化管理成绩及对学校做出的贡献,进行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成员评比;学校还将在全校组织社团活动成果展示活动,对校级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予以表彰。
二、在社团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为社团争得荣誉的成员可以进行优秀社团成员评比;参评成员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或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学科考试不及格的不得参评;
三、不遵守社团章程,一学期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违反校规校级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将给予除名。
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本社团制定了以下制度:
1.团员应准时参加排练,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和演出,需事先向团长或老师请假。
2.团员在参加基础训练和排练中,应思想集中、演唱认真,努力达到老师提示的艺术要求。团员有艺术见解或合理建议,应课下反映,不允许当场发生争议,以免影响排练计划的进行。
3.训练时应保持排练场地卫生整洁,在社团活动期间不允许携带零食进入活动场所。
4.积极参加演出,遵守演出纪律和演出场所规章。
5.团员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树立虚心、勤奋、刻苦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各自的音乐水平和艺术修养。
6.合唱社团是一个集体,合唱不仅是学习音乐,也是一项最好的培养合作精神的活动.要求队员具有凝聚力,保声部要讲求和谐统一,要讲团结,讲互助.学会倾听他人,学会融入。
7.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退出合唱社团。
8.每学年合唱社团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合唱社团。
9.社团的活动时间:每周星期三下午4:00至放学。
10.综上所述违反三次以上者取消优秀团员评选资格。
社团规章制度
1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 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0.5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财 务 管 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委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 比 制 度
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电子制作小组”活动有计划、有实效地开展,加强活动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电子制作小组。
2、自觉爱护活动器材、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地整洁,教学期间必须保持严肃、严谨,保持室内工作有序进行。
3、自觉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4、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移动实验设备,损坏仪器者,照价赔偿。
5、学生需按指导教师要求进行试验,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要求停止并取消参加该爱好小组其他试验的资格。
6、实习操作结束后,学生应协助指导教师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6、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及旷课。
社团规章制度
社长:
副社长:
社员:
社团规章制度
社团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社团作为一个新生的团体,在学员学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完善社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活跃学习气氛,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拟订本章程。
第二条社团是由我校在籍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组织。社团应遵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等。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开阔学习范围。
活动内容
1.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拓同学们的思维,促进同学之间的友谊。 2.收集社员在学习方面有关问题,定期进行交流、总结,开阔社员的知识方面。 3.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它有益活动。
总负责机构
社团联合会(有本班各个社团社长副社长等共同组成)
社长纪律
1、自觉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日常的行为应以《大连市102中学学生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基准
2、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应自觉严格遵守社团各种规章制度。
社长要求
一、本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2、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任务。
4、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社员要求:
一、本社团社员必须具备条件
1.组织纪律性
2.奉献精神
3.整体精神
4.有加入本社的意愿
5.对本学习有兴趣的学生
二、社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社申请。
2.经本社负责机构讨论通过。
3.经登记,即为本社正式社员。
三、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以本社名义举办的活动。
3.对本社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4.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社决议,接受协会监督。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各项活动。
四、社员的纪律处分条例
社员退社以书面申请为准,四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社章程行为或有严重损害本社团声誉的行为,予以开除。 (若有特殊情况须对正副社长或组长请假)
3.开社团及部门会议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前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社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分别处于警告、批评、辞退;
5.社团团员不交团费,给予开除社团,并给予“警告处分”。
社团规章制度
本社团为“自由舞步”街舞社,为了使社内成员共同进步,要求社内成员遵守以下规章:
1、热爱舞蹈,努力训练,听从安排。
2、社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可信。
4、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有关规定。
5、在社内承担职务的社员,须以身作则,积极工作,努力训练。
6、社内成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集合地,准备训练。
7、社内成员不准打架、,对违反规定的成员社内将给予处分。
8、请假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可请假。
9、不准在训练室内吸烟,如有发现将给予处分。
10、社内各项活动都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未到处理。
11、多参加体育锻炼,用心观察舞蹈动作。
备注:
1、社内成员每人100分扣完开除。
2、请假手续需本人亲自履行,一律不准代请。
“自由舞步“街舞社处分制度:
1、凡未经批准不参加训练的,扣20分。
2、社内成员一经发现有打架事件,扣60分。
3、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扣20分。
4、迟到扣5分。
5、每请假3次,扣10分。
6、吸烟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