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承包商对分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1)在全公司范围内,近年来创过市级优质工程以上的分包商进行摸底评价。
(2)邀请近三年在北京创过结构(竣工)长城杯,鲁班奖的分包商进行意向协商。
(3)对分包商近三年工程质量、工期完成情况、安全事故状况、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4)对分承包商的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了解。
(5)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2、对分包商综合评定
(1)预审通过的分包商进行报价和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评比。
(2)总包商组织技术、经济部门进行评标。
(3)总承包商同分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3、分包商进场必备的条件
(1)提交企业资质等相关文件。
(2)依据合同条款提供包涵等有关手续。
(3)提供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图。
(4)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过程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
(1)分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管理。
2)施工进度计划。
3)主要技术措施。
4)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6)机具投入措施。
7)人员保证措施。
(2)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质量计划。
2)质量目标。
3)施工任务书的落实。
4)产品的验收交付。
(3)施工过程过程的质量监控要点:
1)对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
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作好交底记录。
3)作好工序交接手续。
4)提交复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及质量保证书。
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6)接受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7)做好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8)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总承包商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事宜处理。
(4)分包工程的进度控制要点:
1)编制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
2)编制分包工程月进度计划。
3)编制分包工程周进度计划。
4)编制分包工程日进度计划。
(5)分包商劳动力管理办法:
1)分包商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向总承包商申报。
须提供劳务人员的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公务证、健康证)及特殊工种的相应操作证及上岗证。分包商应专人管理外来劳动力的使用,开展必要的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2)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接受职能部门发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地进行。
3)分包商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部门发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总之,对分包商管理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分包商进场之前必须和总承包商签定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如果分包商为业主指定,该分包商还应和总包签定以工程施工中协调照顾为核心内容合同或协议,以此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更有效地加快工程的工期和质量,维护总承包商的权力和便于总承包商对工程的全面管理,协调,业主指定分包商的工程款支付,希望能通过总承包商来完成。
总承包商定期将业主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通过定期工作例会的时间,及时贯彻和传达到各专业分包,使之遵照执行。并通过总承包商的协调人员监督实施。
分包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用工的精神,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劝其退场。
加强对分包的安全教育,项目规定每周一上午抽一个小时的时间为安全学习,使安全意识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达到现场安全管理处在受控之中。
工程地处市中心,总承包商将就劳动纪律、文明施工、居民关系等问题对各专业分包商做出说明,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样板工地。
总承包商将对现场的临建以及临时占地根据工程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统一安排,分包商必须服从安排,使现场总体布置纳入总体计划之中。
我公司将制定并及时下发分包管理手册及其他管理制度,使一些不了解内地特别是北京市有关建筑施工的管理规定的分包方一进场就做到有章可循,凡是不遵守规定的就严格按规定办事,坚决处罚,一视同仁,使施工管理从一开始就处于有序的受控状态。
1、目的
规范房屋装修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业主/住户的装修过程,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宅小区、别墅、商住区、写字楼物业装修管理工作。
3、相关职责
3.1物业中心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物业中心经理负责外立面装修申请的审批、审批跟进、一般装修方案的审批、具体装修手续的办理、装修现场的监管,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装修过程各环节进行控制;指定物业助理受理业主/住户的装修申报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3物业中心负责制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手册》,负责业主/住户的装修初审及结构、室内管线等重大改动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于装修期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4物业中心负责装修消防安全的审批及安全巡查;
3.5物业财务部负责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扣缴、退还。
4、程序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业主/住户提出装修申请时,物业助理应要求业主/住户如实填写《房屋装修施工申请表》各款内容,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指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等)和相关技术资料;
4.1.2如业主/住户自请装修施工单位,尚需附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份;如是住户要求装修,尚需出具业主同意的有关证明;
4.1.3如业主/住户自行装修,尚需与物业公司签定自行装修保证书;
4.1.4确认业主/住户的身份后,向业主/住户提供《装修管理规定》。
4.2装修申请审批
4.2.1装修申请的审批。
4.2.1.1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如:无结构、管线、外观的变更,无防水层的破坏等),物业中心可进行审批;
4.2.1.2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物业管理中心需将相关资料报公司领导审批,需审查如下事项:审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装修是否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4.2.1.3装修施工方的审查。业主/住户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物业中心审批,物业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2.1.4物业中心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业主/住户,对需要业主/住户修改装修设计的,应告之业主/住户修改;
4.2.1.5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物业管理中心应通知业主/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物业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业主/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业主/住户委托);
装修施工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装修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物业中心;
物业中心将其中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
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出入证》。
4.3物业中心在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与业主/住户签订《房屋装修协议书》。《房屋装修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垃圾的清运与处置、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押金和保证金的约定、垃圾费和水电费等费用的约定,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4.4物业中心通知有关人员开通业主/住户水电,并向业主/住户发放《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同时并告知业主/住户可进场装修。
4.5装修施工过程管理
4.5.1施工期间,物业中心需派人每日至少巡查一次装修施工情况,检查情况记录于《装修施工巡查记录表》,保安人员严格按人员进出小区有关管理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5.2如发现下列情况,物业助理按《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办理;
4.5.3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
4.5.4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
4.5.5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
4.5.6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的其他规定;
4.5.7业主/住户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物业中心应予积极考虑并给予协助处理。
4.6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6.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住共同向物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
4.6.2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共同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
4.6.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在《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内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如发现违章装修情况,按《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处理;
4.6.4物业中心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原交押金不予退还;
4.6.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6.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物业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在《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内签署'复验合格'后报物业经理审批。
4.7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
4.7.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物业管理中心应立即要求业主/住户停止违章装修,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4.7.2批评教育,立即整改;
4.7.3出具《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7.4出具《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对装修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4.7.5停水停电(报物业经理批准);
4.7.6要求赔偿损失(报物业经理批准)。
4.7.7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业主/住户违章装修的,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协同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物业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内勤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首先从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中扣款。
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业主/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扣完业主/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业主/住户给予赔偿。
4.8退还押金、保证金
《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经物业公司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内勤
退还业主/住户、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保证金。
4.9装修档案管理
装修完工,通过验收,由物业助理收集、整理各装修单元装修资料,统一归档。
对装修档案的管理应放入业主/住户档案内,保存期至业主/住户搬迁后。
5.0相关文件
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水平,规范工程进度管理考核行为,实现工程既定的网络计划目标,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gb/t50326-20__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质量管理手册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职责
3.1项目经理
3.1.1作为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3.1.2在项目进度计划控制范围内,审查、批准各专业上报汇总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对承建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检查。
3.2工程部
3.2.1为工程进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里程碑和一级网络控制进度要求完成工程月、季、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
3.2.2按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进展情况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工作。
3.2.3审批各专业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和落实。
3.2.4定期组织工程调度会,协调内部各部门、各专业的关系,检查、总结工作执行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贯彻公司及上级部门对工程施工的决定和要求,及时印发会议纪要。
3.2.5负责工程进度管理的监督、落实和考核。依据合同对由于其自身因素造成延误工期的专业进行考核和处罚。对如期达到工程重要控制点的施工队伍予以奖励。
3.3经营管理部
3.3.1管理和掌握工程合同及工程信息,及时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3.3.2按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并做好概预算工作,以便工程的顺利进行。
3.3.3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督促合同的履行,以推进工程的进展。
3.3.4参与工程进度管理的监督、落实和考核。
3.3.5负责根据已审核的各专业工程进度报表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按工程进度报表支付进度款。
3.4物资管理部
3.4.1负责工程设备、物资的采购、运输和催交,确保工程设备、物资按期到货,以确保工程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
3.4.2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检验、现场保管及仓储管理、发放,以避免因物资遗失或与工程要求不符而影响工程进度。
3.4.3负责及时办理设备和重要物资随货同行的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以避免因技术资料的交付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3.4.4参加工程调度会,根据调度会的安排协调处理物资、设备方面问题。
3.5质量管理部
3.5.1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质量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5.2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因质量问题返工而延误工期。
3.5.3参与工程进度管理的监督、落实和考核。根据现场工程质量对进度的影响提出进度考核意见。
3.6各专业
3.6.1现场管理人员为其所承建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负责。
3.6.2根据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并控制其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进度。
3.6.3负责编制、控制三、四级网络进度计划,并提出每周施工滚动计划。
4程序
4.1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4.4.1项目应根据工程合同进度、里程碑进度以及业主提供的一级网络控制进度、设备图纸、施工图纸,结合项目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资源配置,制定工程二级网络控制进度,并以此分解为季度施工、月施工计划、周进度计划等三级或四级施工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作为采购、调配及施工生产的依据。
4.4.2年度进度计划一般应在前一年的12月5日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统一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核完毕,提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
4.4.3季度进度计划在前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统一编制,20日前经项目经理审核完毕,提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
4.4.4月度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统计本月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并根据季度等二级网络计划,编制下月施工计划,报工程管理部。28日前工程部结合当月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并根据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综合安排调整施工进度,经项目经理批准,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下发各专业和相关部门实施。年、季度施工计划在年、季度初的前一个月与月计划同时上报。
4.4.5月计划为滚动计划,随施工生产及相关因素的变化进行修改。现场各专业根据工程部下发的施工生产计划制定本专业的施工生产月计划,周计划,并落实与实施。
4.4.6每周五上午各专业向工程部报周计划,内容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进度未完成原因分析,下周计划安排,存在问题,人力资源状态等,此周计划由工程管理部审核、汇总完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于周一下午下发周计划。各专业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保证周计划的及时完成。
4.4.7各项目对施工进度应采用p3等施工进度管理软件进行编制,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或资金、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到位时,应对计划进度及时调整,并说明原因报相关方。
4.4.8工程进度计划一旦被批准发布,即作为现场施工协调的依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确需修改的要按照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4.9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施工作业计划,科学管理,精心安排施工生产,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按计划进度控制节点进行。各专业对未按时完成的工程项目,要在施工计划完成情况中注明原因。由于上道工序未完成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项目,必须及时上报工程部,工程部负责计划调整。
4.4.10项目每周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施工生产调度会,内容主要总结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及下达下周施工计划,协调解决各单位施工进度等问题,动态更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补充和动态调整月施工进度计划。
4.2进度考核
4.2.1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施工范围,总体进度要求等,明确该工程项目关键进度控制点(一般应包括工程里程碑进度、各专业主要施工项目的开工节点、土建-安装重要的中间移交项目等)作为进度考核点,提取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作为工程进度考核款。
4.2.2关键进度控制点满足进度控制要求的各专业,由项目返回相应比例的进度考核款。
4.2.3由于天气、图纸、设计、设备、材料等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各专业应及时汇报,经工程部门及总工确认后方可作为延误工期的依据,若无任何外界因素,并确因各专业内部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程部门不给予确认。
4.2.4每周生产协调会对上周的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周计划的各专业,除不可抗力原因及上条规定之外,视严重程度,项目给予500元~10000元罚款,罚款限三天内上交,逾期不上交由经营管理部按双倍处罚。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同时扣发工程进度考核款。
4.2.5处罚(项目考核:责任部门为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协助)
4.2.5.1各专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关键进度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10000元~20000元。
4.2.5.2周计划未完成,若涉及关键里程碑控制点,且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积极组织施工而产生,并严重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投产日期,按4.2.5.1条款处罚。
4.2.5.3周计划未完成,若施工内容为非关键里程碑控制点,但进度脱期,对工程总体进度影响较大,并可能使后道工序施工成为关键线路控制点,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投产日期,则对此专业处以3000元~4000元罚款。
4.2.5.4周计划未完成,若施工内容为非关键工序,且有充足的浮时可供调整,则将依据此专业后续措施的效果,给予500元~20__元的经济处罚。
4.2.5.5月计划的盘点,按该月最后一周的周计划进行考核,处罚数额加倍。
4.2.5.6对于不及时上报周计划的各专业,项目对此单位给予200元罚款。
4.2.5.7对于提前完成周计划及月计划的施工班组,经项目工程部、总工及项目经理确认后,将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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