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老年书画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我校离退休职工自发和自愿组成,为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成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在中国石油大学离退休处老年大学领导下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四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大学离退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有关书画活动,弘扬祖国文化,歌颂祖国、宣传礼貌社会。
(3)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书画特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会员联谊会,密切会员间的信息交流;
(2)组织策划会员的书画交流活动;
(3)组织策划本会会员内部书画展览;
(4)组织会员参与社会上各种书画交流活动;
(5)开辟与协会有关的交流平台,供会员交流;
(6)为协会会员供给各种与协会相关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程序:
(1)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2)提交入会《会员登记表》,提交理事会讨论经过;
(3)按年度缴纳会费。
第、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提议的权利;
(4)对本协会财务帐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3)按时交纳会费(含相关活动经费);
(4)会员对自我的安全负全部职责;
(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有下列情景者即为退会:
(1)会员本人申请退会(可口头申请);
(2)未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表决经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经过协会章程和协会选举办法;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查和经过理事会的年度规划及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协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1)本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共7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理事3人,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离退休处备案(协会根据实际情景能够减少或增加成员);
(2)理事会尽量做到分工明确、运作有序、办事高效;
(3)理事会的职权是:
a)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b)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规划和财务状况;
c)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d)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e)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4)理事会各组成人员的职责:
a)会长:全面负责协会工作;
b)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协会活动的会籍管理。
c)秘书长:负责协会的各类文件的书写和收发及整理,协会通知的拟定和整理。负责协会的物资帐务处理,保证帐物相符,并协助做好安全与后勤工作。
(5)协会的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热诚协会组织工作,不计报酬;
b)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c)身体健康,能坚持本协会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协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根据协会规模的大小,能够设置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可设小组长一名,作为协会兼职联络员和信息员并负责小组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五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原则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活动经费);
(2)离退休处下拨的资金;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会员会费的交纳: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即在每年度末缴纳下年度的会费。
第十九条、经费的使用:
(1)会员交纳的会费及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须用于本协会正常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2)会员缴纳的书画装裱费用按实结算。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协会的财务规章制度,强调公开,透明化管理:
(1)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全部要开具正规,有活动参与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后,交会长审批;
(2)自成立之日起建立明确帐目,所有帐目要及时入帐;
(3)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
(4)协会理事会定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第廿一条、协会的资金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理解会员大会、协会理事会和离退休的监督。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廿二条、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会长负责,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廿三条、协会的安全管理:
(1)协会所有的活动开展必须在贴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会员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绝不允许有黄、赌、毒等违法违纪行为;
(2)会员一般情景下只能在协会指定的场所开展活动,若有新增地点,必须在活动开展前报理事会审批;
(3)会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注意自我的言行举止,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和协会的形象、协会名誉的行为;
第廿四条、协会的活动管理:
(1)协会每年按计划组织活动,活动计划发至个人;
(2)协会会员不得借用本协会的名义开展与本协会主
题无关的活动,严禁开展不健康的活动;
(3)相关活动公告将以文字通知的形式在协会活动地点公布,重要的`紧急活动另行电话通知。
第廿五条、协会的宣传管理:
(1)协会的所有宣传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包括协会每次活动信息的发布,协会大型活动的策划工作;
(2)理事会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办公室的宣传工作;
(3)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的,各小组长是本次活动宣传报道的第一负责人。
第廿六条、协会的会籍管理:
(1)协会会员的发展、会籍的管理由协会办公室负主要职责;
(2)协会会员一旦入会,会籍保存一年,履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下一年。自动延续其会籍;
(3)按年度建立会员名册,妥善保存相关的材料。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廿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经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经过。
第廿、修改后的章程报离退休处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廿九条、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提议。
第三十条、协会终止前,经会员大会指定人员清算财务情景。
第三十一条、协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经过。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离退休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经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离退休处备案之日起生效。
1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此针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会费管理以及考核标准作如下规定:
第一部分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业务主管部门 或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学生社团的章程、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简历、社团人数等。
2、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结构、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团委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社团发起人应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部领取《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申请人登记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意见表》、《长春工程学院社团组织审批表》、《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 干部审批表》,逐向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部审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指导部将《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院保卫处、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备案;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保管理机构备案。
5、社团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部必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二部分 日 常 管 理
1、每年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各协会统一纳新,所有会员要认真详实填写会员登记表.每年纳新后,各协会对全体新会员进行注册.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由各协会将会员证统一上缴社团指导部进行注册,逾期不予注册,按退会处理.注册后会员按长春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每学期加社会实践分0.5学分。
3、每学期初第二周,由各协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并上缴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的活动支出预算。每学期各协会须于第十七周前由组织机构对本学期活动进行总结,并上缴至社团指导部。对于各协会临时增开的大型活动及跨校活动,须于活动前两周向社团指导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4、各协会开展活动前,须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社团活动登记表》,对活动前未填写者,取消该活动的评比资格。
5、各协会组织机构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活动进行计划。
6、每学期各协会内部组织机构对会员进行评比及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须上缴社团指导部存档备案。
7、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报团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学生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非法组织和非法出版物。
8、每年十月初,由社团指导部统一组织各协会进行组织机构换届选举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组织机构须临时变更的,须由协会上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换届。
9、每学期末,社团指导部对各协会组织机构进行任职评定。
10、每学期第十八周各协会将本学期活动资料上缴社团指导部,社团指导部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对特色鲜明、卓有成效、反映良好的学生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和表彰。详见本条例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财 务 管 理
为了更好的监督各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发挥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的宏观作用,本着对会员负责的宗旨,针对各协会的实际情况,学院团委特颁布此制度。
1、学生社团自行筹备经费。各学生社团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
2、各学生社团可依据本协会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可以每学年收取一次,也可以一次性收齐。会费的收费标准由学院团委社团指导部,结合该学生社团的具体情况确定。
3、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加收或提高会员费,但须提前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照新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4、会费必须用于社团的基本建设和活动,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或以个人名义报销。
5、各学生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单位的资金或实物,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捐赠。接受捐赠时,不得承诺学院规定范围以外及有损学院社团形象的条件。
6、各学生社团秘书处管理社团财物,秘书长管理经费,应建立清晰的财物收支管理制度和协会财产登记。经费支出前,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方可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主。
7、各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须向团委社团指导部汇报上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同时上交本学期的会费支出预算计划。
8、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本社团财务管理,学院团委将对各社团财务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学生社团,团委将对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院团委及有关部门将给与严肃处理。
9、会费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主要负责人在场,索要正规或收据(收据应有经手人签名)。会长、经手人及秘书长在会费记录本上签字方可。
10、各学生社团对会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会员及时了解会费花销情况。
11、各社团负责人换届时,上届负责人应把明确的会费记录本和剩余会费转交给下届负责人并在组织调整大会上做详细介绍,如果在会费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上届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
评 比 制 度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院团委社团指导部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此制度。
一、总 则
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各社团应严格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及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社团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细 则
一、社团负责会出席情况 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社团负责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会员招收情况 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按照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各社团举行全校性或涉外性活动必须提出申请,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2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社团评比资格。
2、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大型活动并且社会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在对外活动中获得省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的社团活动一次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四、各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各社团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次数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不足5项者缺少一项减5分,每项活动须上交社团指导部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各社团例会制度
各社团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社团组织机构一周例会一次,商讨和交流协会活动及管理问题,无故不举行者每次减3分。
七、各社团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学校对其新一届组织机构不予承认,问题严重的协会由团委整顿且减5分。
八、按时参加团委社团指导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主动上交账本等资料,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三、说 明
1、院团委有权修改完善本条例。
2、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视情节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不予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2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现社团共包括:广播站、海韵文学社、未名话剧社、英语俱乐部、NINE-X动漫社、POP街舞社、DISCOVER摄影社、极影轮滑社、等。
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一、社团组建。
1、各社团必须有确定的社长及社团成员。社团人数在20人左右。
2、组建新社团须先写创社申请书,上交到实践部,经实践部、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创建。
二、社团活动。
1、各社团须在每学期初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本社团该学期的活动总计划书(包括社团成员名单、社团活动安排等)。
2、活动申请。各社团在组织活动时,必须事先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申请书,经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3、活动组织。
(1)、活动宣传海报必须张贴在宣传栏中,不得随意张贴在诸如走廊墙壁等处,不得覆盖其他张贴文件。
(2)、活动期间,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3)、活动期间保持活动场地清洁,不得损坏学校设施。
(4)、任何社团、社团成员不得在非活动期间滞留在活动室。
4、活动总结。各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
三、社团考核。
1、每学期末,各社团须向实践部上交一份该学期社团活动总结。团委实践部将根据各社团总结、平时社团活动考察记录及违规情况对各社团进行考评。
2、每一学年终结,实践部将对各社团进行学年考评。对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表扬,评定为先进社团,对表现糟糕的社团,将取消社团资格。
3学校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教育的“三个面向”,努力培养“四有”人才,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更好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具有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同学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各类社团,建设受欢迎的社团,发挥个人的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 指导方针:弘扬主旋律,开展具有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 承认各社团章程,对某种社团具有浓厚兴趣,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如:仪容仪表必须合格,做事做人必须文明)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第七条 本校学生社团受学校党总支的领导,学校团委受党总支的委托,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 本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自筹。需聘请人员,自己联系。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相关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学校团委。
第十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负责人;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学期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团委审查通过。学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会议由会员组成,会员会议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 各社团应当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报学校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十九条 会员会议作出决议,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会议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生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会议选举通过,经学校团委审查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四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和组成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登记机关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社团“自我发展、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条 各社团需在每学期初修订好本社团章程,并分别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校团委交一份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以及每次活动的教案。学期末各社团要组织一次成果汇报展示,学校将评选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
第三十一条 中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并报校长批准。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会议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团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或各校的有关规定和指导;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行使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社团自行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一、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捐赠和赞助;
3.协会自筹经费为主。
二、协会经费用途:
1.计算机科学技术讲座和交流活动
2.进行技术宣传和技术服务
3.有意义的其它活动奖励费用
三、经费管理:
1.协会副会长管理协会会费;
2.经费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管理人员调动或离职时,要与接洽人办理交接手续;
四、召开例会:
1.协会例会每周至少召开两次,各部负责人向上汇报工作总结。
例会由会长主持,会长安排下阶段工作。
2.会议通知、会议事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考勤等工作由组织部具体负责。
3.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勤,特殊原因须事先做到书面请假,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吸烟,吐痰。
4.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公开批评,警告以及罢免该同学的社团职务。
5、在期末评定时,对计算机协会所有成员进行评比考核,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评定加分,对于表现突出者学期给予表彰。
6、不准不经协会的允许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拉取赞助。
一、社员须严格遵守宗村小学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
二、社员之间必须保持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文明礼让。如产生矛盾要合理解决,避免将矛盾激化。如有在社团活动时违纪者将按造成影响程度予以批评、警告、退出社团处理之一。
三、在社团活动期间凡是发生任何意外必须通知社团负责老师或社长。
四、社员要自觉保护社内物品,积极维护社团形象,自觉进行宣传。
五、从即日起,定于每周五开展活动。若无特殊情况,请所有社员准时参加。如三次以上无故不到者,将被认为自动退出社团。
六、如社员因病、事等未能到会或参与社团活动者,须提前通知社长请假。
七、服从社长团与老师的安排,不得发生顶撞老师,社长的行为。
注:为保证社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此规章制度。
每位社员应团结合作,各施其职,出谋划策,共同发展,壮大社团。我们是因为兴趣才走到一起,希望大家继续保持这份热情,共同为社团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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