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物柜管理规定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以及叉车管理人员。
3.叉车管理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各个使用部门负责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 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维修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一般维修。
3.5叉车司机必须对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叉车进行操作,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 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违规处理
5.1叉车驾驶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叉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叉车管理部门和叉车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5.2叉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叉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5.3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由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6.相关记录
6.1叉车检查记录
6.2制作维修单
储物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实习的目的。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拓思路、激发创新;帮助学生树立学以致用、研以致用的创业、敬业和服务社会的职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 专业实习的内容和目标。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来制定专业实习内容,具体内容和方案要与专业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通过专业实习,不断调整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关系,检验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适应性强的目标。
第三条 专业实习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学院组织安排与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的专业实习的形式。其中,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以专业实习基地为主;学生自主实习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接收单位同意,学院批准方可进行。同时,由学院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的职责。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订专业实习的总体规划、基本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4)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5)对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6)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第五条 学院的职责。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关于专业实习的目的、内容、目标以及形式的基本总则和教务处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专业实习的各项工作。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实习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制订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形式和内容、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地点和时间、经费预算、考核方式等。并于实习前一周将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发给学生。教师工作量计算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
(2)组织落实实习计划的实施。包括: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安全教育;人员安排;时间、地点和经费的落实;经费的使用与审批;实习内容和效果的检查监督;事故处理。
(3)组织进行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4)建立和完善专业实习基地,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效果。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专业教师应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任务,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实习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认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确保每位实习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3)认真做好实习的检查(附表1)、考核和总结工作(附表2)。
(4)专业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并将之与工作记录及时上交学院。
(5)实习期间要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6)指导实习期间,根据学院要求全程参与实习工作,定期检查实习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领导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做好其他指导教师的接替工作。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 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纪守法,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
(2)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按时参加专业实习,保证实习时间;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单位,擅自更换者,一经发现,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刻苦钻研,理论联系实际;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力争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
(5)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报告。
(6)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专业实习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实习时间1/3以内者,必须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请假时间为实习时间的1/3至1/2者,必须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同意;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1/2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否则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实习工作结束后,参加实习的学生须撰写实习报告(不少于20xx字),对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第三章 专业实习经费管理
第 专业实习经费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依据实习学生数量,由教务处按照一定标准划拨给各学院统一使用。
第九条 学院支配专业实习经费,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成本,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专业实习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 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实习经费的管理。教务处根据专业实习有关规定,对专业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章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五级评定标准: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实习单位和学校双方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专业实习中的表现、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评语和成绩。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严格按照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实习成绩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考核。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成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率。各专业实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比例一般应不高于30%。
第十二条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程序如下:
(1)实习单位根据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
(2)指导老师依据实习过程检查情况和学生实习报告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
(3)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给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并将成绩记入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各学院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制定相关细则,如有特殊情况,实习方案须上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实习生管理规定范
一、总则:
1、毕业生实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毕业实习生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行期限为3-6月。
3、本规定适合在我司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在校的)实习生
二、录用实习生基本要求:
1、以各部门的工作要求为依据,按办公条件许可、所学专业对口。
2、实习生原则上为本科,,特殊岗位可接收品学兼优的专科生,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推荐信为准)。
3、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审批程序:
1、行政部对实习生所在院校推荐信及《实习生档案登记表》进行审核。
2、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进行面试,综合意见后将适合的《实行生当案登记表》交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
四、实习生待遇: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给予实习补贴:
①应届毕业实习生:研究生x元月,专科生x元月。
②在校实行生:原则上公司不予考虑补贴,但是,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考虑。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待遇执行。
(3)实习生的食宿问题由个人解决。
(4)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限为3-6个月
五、其他事宜: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三)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四)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五)实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储物柜管理规定
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教育计划制度
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讨论通过,由镇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考勤考核制度
1、 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 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 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四、教育总结制度
1、党校在年末需根据当年度办学情况,对学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向镇报告工作情况。
2、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特殊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3、党校组织大型的活动,事后应及时向镇汇报活动情况,并做好总结,以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4、有关党员中或教职工中具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以及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向镇请示或报告的其他问题,也应及时上报给镇或有关部门。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党校档案是教学活动和党校工作的全部综合反映,必须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文件、资料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等工作。
3、档案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分类清楚,不漏不重,装订规范,检索方便,管理完善。
4、党校档案立卷归档范围包括:镇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文件;校有关党校工作的决定和意见;党校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办班计划;各种统计数据表、调研报告、问卷调查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报告材料;党校历任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党校教师名单;党校学员名册和考试成绩;党校得奖、受表彰材料;党校办班音像图片、通讯及其他有关资料。
5、有关部门或个人借阅党校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经党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应定期归还,不得遗失破损。
六、校务管理制度
1、党校在镇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工作制度。由村党支部兼任校长。
2、校务委员会下设党校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党校要根据高效精干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4、定期举办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党性教育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5、全年培训班不少于10期。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为基层党校上课2次以上,不能以会代课。普通党员集中培训年不少于3天。
6、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政治思想类教育需占全年的60%以上。
7、党校的电教化设备由专人保管,并经常检修调试。
七、教员守则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加强自身素质。
2、积极做好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3、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认真选择教材,合理确定教学进度,掌握钻研教材的重点和难度,写好教案。
5、做好教前教后的情况调查分析,听取意见,积极参加教员活动。
6、严格律己,带头端正作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7、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学员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党,努力学习,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
4、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5、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掌握自学方法,养成刻苦钻研、思考的学风。
5、尊重教师,虚心求教,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勤于思考,积极参加小组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5、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总结、提高、完善自己,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