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属工程总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
1、项目经理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本项目日常工作,履行项目部职责,接受公司上级领导和公司相关领导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
2、项目部编制人员服从项目经理的管理。
3、项目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各专业工长必须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坚持执行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项目部管理人员编制统一由公司安排,根据工程需要增加人员报请工程部,并由总经办负责调配。
二、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配合甲方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配合甲方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根据工程性质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三、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项目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项目部实行部门经理领导下施工员负责制;
②工程项目部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需要,组建相应力量的施工管理人员。
2、工程项目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项目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有的放失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项目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实行作业面日巡制,周小结、月大查制制度。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对问题采取一事一议,解决问题不过夜。由各专业工程师负责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并落实整改方案及时间。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4、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制度。项目部针对不同部位、不同季节、不同施工进度做好预测预控、杜绝死后验尸。为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四、工程项目部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调集施工力量,组建响应的工程管理人员班子,组织编制作业计
划,下达施工任务,签订施工班组承包合同;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④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⑤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⑥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⑦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⑧组织材料、构件、半成品订货、生产、储运及材料,机具设备的租赁、进场、堆放等管理工作;
⑨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要求时间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应在不影响进度前提下提前完成;
⑩根据材料预算,组织施工编制材料采购计划,交由采购员了解市场价格后,由施工员审核、技术总负责批准后,方可选择供货单位订货。
2、工程部副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项目副经理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负责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及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的实施;
③全面负责项目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工序,确保产品质量;
④负责劳动力、机械、材料等资源的调配与供应,有计划的安排施工机械和材料的进出场;
⑤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⑥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与施工班组、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等单位的配合工作。
3、技术总负责岗位职责制
①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技术、质量管理标准,促进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②参与定期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好检查日志记录; ③负责技术管理达标和文明施工管理;
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为预算、材料、财务提供会审资料;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分包单位小型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季
2 节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试试。编制重要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密切结合施工现场处理技术问题;
⑤参加现场生产例会,在会上报告施工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
4、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制
①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验证和改进,建立健全质检相关制度; ②负责质量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制订公司的年度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和质量计划,参与制订质量的年、季、月质量技术措施计划;
③根据施工阶段、施工分部、季节等变化,对本部门的环境管理运行工作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或不符合趋势的立即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④组织质量专业会议,总结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技术;
⑤定期汇总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质量动态和趋势,对可能发生的偏离制定预防措施,并予以纠正;
⑥参与特殊技术、特殊工艺、特殊材料和创新开发的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5、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①施工员对项目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认真熟悉图纸,按照图纸核实施工现场墙体、给排水、电源点位; ③指导相关单位施工全日制布菲台,确保设备的安装及相关配套设施; ④按照项目制定的月施工计划编制周计划,确保月计划的顺利完工; ⑤合理规范施工现场,协调公众交叉配合工作; ⑥认真做好“三检”和隐蔽验收等签证及记录;
6、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①制定保证安全技术的措施计划,监督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安全技术的监督检查及措施落实,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负技术上的责任;
②制定保证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深入现场督促知道操作工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把质量检查验收关对施工生产中的工程质量负指挥责任;
③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查和技术交底,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检查、核对和验收,防止发生错误;
④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操作工艺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记录好施工日志,监理技术档案,保存全部原始资料和写好施工技术总结; ⑤定期向上汇报施工中的技术质量状况。
7、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①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②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并粗度制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施工验收督促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 ③阻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生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8、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①负责本项目部各项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②及时做好项目部技术资料和各种会议纪要的手机和分类整理,并督促相关施工人员及时做好资料的记录;
③负责对上级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件进行整理分类以及分发; ④负责项目部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向相关单位报检。
五、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项目部文件资料(含甲方、建立及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甲方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专业工程师资料留做备份。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项目经理审查上报甲方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⑤外购件发至工地由项目副经理和施工员签收,单据交由资料员复印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工施工员保管,原件及时送回公司存档。
从单位发过来设备由施工员签收,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一份返回公司一份施工员管,复印一份资料员存档。
采购拉来的配件由施工员签收打单据一式三份,一份采购带回公司,一份施工员保管,另一份资料员存档。
六、项目部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并签到。工程开工后,除法定上班时间外,具体工作时间由项目经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出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明书。
5、员工休假及事假要向副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两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四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项目部经理休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甲方有要求的同时需申报甲方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总经办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在每天正常出勤下班后有加班的可以存假,待其本人有时间时公司给予调休。如确
4 实因为项目原因不能调休完的,公司在按所加班时间的50%给予相应的津贴,假期不累计到下一月。
工作人员因自身能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享受存假。各项目部加班人员要如实上报有效加班时间,不得谎报,项目负责人和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对加班的员工进行监督,经查谎报加班时间的员工将扣除已经累计的.加班时间。
7、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工作满三个月可休假一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包括往返时间),家属在当地人员每月可休息3天,员工每个月可以休息3天。
8、项目经理在项目上时,实行不扣不补的休假方式,未经批准超假按旷工处理,按个人日平均工资的两倍扣除。项目部除项目经理及副经理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请假,按本人日平均工资扣除。
9、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10、项目部人员考勤及休假情况由副经理掌握,每月月底列册上报公司办公室。
七、项目部备用金的使用及管理:
1、工程项目部设立后,可经审批程序审批后,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由项目部出纳(或兼任出纳)保管。
2、项目部因公需要使用备用金可由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向项目部出纳借支,费用审批按审批程序签名后向出纳报账。
3、项目出纳根据备用金使用情况,持现场审批单证报项目部出纳,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向公司财务报回备用金额。
4、项目部一切资金使用开支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财务,按公司审批程序报账。
八、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项目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资料员,资料员应严格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号、装订,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每月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他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8、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原则上要求项目部要求随工程进度制作,最迟不能超过完工日期半个月,确因人员配置原因而无法完成时,可向技术部申请绘图员协助。
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除工种持证上岗,特除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岩物上随意走动。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项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每一个接线口只准接搭一组线路。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十一、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1、保卫人员必须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外来人员无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主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或公司汇报。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资料员保管。以备相关人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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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带出。
十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构成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施工技术的准备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
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 最大限度的解决。
5、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6、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工人。
7、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受。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十四、处罚规定:
1、损害公司利益或因渎职造成经济损失;利用工作便利贪污、受贿、盗窃及用不正当手段诈骗财物者,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辞退,情况严重者报机关处理。
2、不服从项目部领导工作安排、调配的将给予辞退处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部有权对违规者处以5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并在被处罚人薪资或班组进度款中扣除。 ①不遵守岗位职责,不按时上班者;
②施工员及有关专职人员在管辖的工段内,如因管理和监督不力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及材料严重损失的;
③施工班组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④属于管理协调不当造成某段工作停滞及妨碍下道工序进行而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的;
⑤施工班组不按要求下料,不听劝阻严重浪费材料的; ⑥施工班组没有做好完工清场,影响文明施工的;
⑦由于收集和整理资料不及时或工作不力而影响工程结算的; ⑧管理人员没有充分理由迟迟不能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 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物料、用具丢失的。
十五、奖励制度:
1、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①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②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③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④当月全勤,无任何请假。
2、记功(B类):
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①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②杜绝浪费,发现公司内或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③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
3、记大功(C类):
(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范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审计局直接实施完成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理,是指法制科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科室提交的反映审计(调查)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审计(调查)项目审理工作分为一次审理和二次审理两个阶段。一次审理在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进行;二次审理在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进行。
第五条审理工作采取报送审理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或经总审计师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第六条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在编制审计组的审计(调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第七条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在审计组将审计(调查)项目相关资料提交法制科一次审理前,应当组织审计组成员讨论审计(调查)报告等内容,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复核,提出一次复核意见。
第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按规定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前,应当将下列资料提交法制科进行一次审理:
(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
(二)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证据材料;
(三)审计组代拟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草稿);
(四)审计组所在科室出具的一次复核意见;
(五)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必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审理人员在一次审理过程中,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恰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调查)报告中对发现问题的定性和处理与同类项目同类问题是否一致;
(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审理人员经一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应当及时提请法制科负责人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一次审理会议一般由法制科科长主持,审理人员、审计组相关人员参加,也可以吸收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法制科可提请总审计师主持一次审理会议,法制科负责人、审理人员、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审计组相关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一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一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一次审理意见书。
第十二条根据一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一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根据情况提出下列明确意见:
(一)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
(二)指出审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一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认真进行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并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无法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和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十四条法制科应将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修改后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及有关资料及时报总审计师审核,总审计师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审计组所在科室报分管局领导,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十五条审计组应当及时将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如召开交换意见会的,应提前两天通知法制科,法制科可以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会议。审计组应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
在此基础上,审计组应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代拟审计决定书;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审计发现的显著轻微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期间已经整改的或者建议由被审计单位自行整改的,代拟审计建议书。
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对上述资料和业务文书进行复核,提出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六条审计组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按规定提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类文书代拟稿后,应当将本办法第规定的资料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提交法制科进行二次审理。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代拟的审计机关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果类文书;
(三)审计组所在科室的二次复核意见。
第十七条审理人员在二次审理过程中,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调查)报告有异议的事项及审计组的核实情况说明;
(二)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审计(调查)报告的修改情况;
(三)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是否恰当,编制是否规范。
第十审理人员经二次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后,召开审理会议可区别情况处理:
对审计组及所在科室采纳一次审理意见、被审计单位无重大异议事项,二次审理无具体审理意见的,可不再召开二次审理会议,经法制科科长同意后直接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对有异议的项目,法制科按一次审理会议的模式组织二次审理会议。
第十九条审理人员应当对二次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经二次审理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二次审理意见书。
第二十条根据二次审理发现的有关问题,法制科在出具二次审理意见书时应明确提出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应当对二次审理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研究,认真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并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逐一向法制科作出书面说明,不采纳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和修改后的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应当及时提交法制科。
第二十二条法制科根据审计组及所在科室对二次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直接进行修改,对重要修改情况形成书面说明,并经审计组所在科室确认后,将修改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总审计师审核。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将经总审计师审核后的审计结果类文书报送分管局领导。
第二十四条涉及基建投资审计中心的项目送法制科审理前,均需经基建投资审计中心主任审核。
第二十五条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业务科室、审计组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审理过程中遇有争议或涉及重大事项,法制科和审计组所在科室应当及时向总审计师和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法制科对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法制科负责人同意应当退回业务科室要求补充完善。
第二十审计组在将审计(调查)项目书面材料提交法制科审理的同时,应当将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版通过审计管理系统(OA)提交有关审理人员。
审计组补充完书面资料、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电子稿后,法制科应分别控制在7个和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和二次审理。如遇重大项目或集中审理项目等特殊情况时,经总审计师批准,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
第二十九条审理结束后,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程序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结果类文书。
第三十条法制科应当合理组织、安排审理人员,明确内部分工和相应责任。遇有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向业务科室临时借调审计人员参与审理工作。
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到严谨细致,确保审理质量,防范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人员、法制科及审理人员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及所在科室提交审理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审理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修改情况,应当作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考核的依据。
法制科应当定期通报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审计组应当将提交的审计(调查)报告一次审理稿、审理意见书、业务科室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重要修改情况书面说明等审计文书,归入审计档案。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项目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职业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存在危险因素场所工作的全体员工。
一、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的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确定本项目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
二、安全规定
1、 属于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在物业管理处必须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安全技术资格的专人进行操作。
2、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3、 长期处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工作的职工,必须按照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不适合在该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宜工作。员工健康体检由行政人事部牵头组织。
4、 临时出现的危险性场所,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且必须坚守岗位,待工作结束后方可离岗。
5、 为防止造成人员伤害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三、设备、设施安全保障
1、 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 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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