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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管理规定(4篇)

来源:纷纭教育

包裹管理规定

  第一章多媒体教室的管理

  第一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全面管理,负责制定学院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现代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部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管理、使用、设备维护、安全。

  第二章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第三条:多媒体教室用于非核算的学校各二级学院、系、部、的课堂教学,未经正规手续,任何人不得无计划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四条: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须经教务处同意,编制使用课表,交与多媒体教室管理部批准。

  第五条:临时加课使用多媒体教室,须经教务处同意,开具申请表两张,分别交与一楼保卫人员及教三楼305室(多媒体教室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以使用。

  第六条:多媒体教室电脑中装有常用电脑软件,如支持不够,由上课教师自带软件由多媒体教室管理部协助安装。

  第七条:上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应保证所用教学课件(光盘,U盘)无计算机病毒感染。

  第:每学期最后两周为教师安装教学软件时间,教师须自带电脑软件,由多媒体管理部人员配合安装。

  第九条:上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桌上所贴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在使用中若发现多媒体教室设备异常,应及时向维护人员反映。如当场不能很快处理,在有空教室的条件下,应采取调教室方法给予解决。

  第三章

  第十条:多媒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设备管理科必须立即指派管理维护人员进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教室多媒体设备日常维护的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的日常巡查;软件技术故障的处理和维护;硬件设备的故障维修和更换;耗材器件的配置;定期对设备系统的检查保养;设备使用、维护情况的统计建档;设备系统的技术改造等工作。

包裹管理规定

  1.车辆停车场建筑面积10亩,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公司内停车场,必须经过门卫人员进行入场登记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服从门卫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3.公司内部车辆和公司员工自用小型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西边,公司内部重型车辆按照停车标示线停放在停车场中心,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在停车场按秩序南边车棚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4.车辆停妥后,驾驶人员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检车车辆是否有漏油、漏水、车况不佳等情况,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公司内部重型车辆将车钥匙交挂车队值班室。

  5.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应到规定区域内活动。

  7. 车辆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进入停车场

  8. 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9. 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严禁停车场内吸烟。

  10.驾驶员要每月定期对停车场进行一次大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小清扫,要经常保持停车场卫生的整洁。

  11.驾驶员要爱护车内、车库消防器材,每周进行一次清扫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逐级汇报,班组要每月对车库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2. 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要严格执行本制度,每发现一次违反本制度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14.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包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第四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用途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第五条 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第九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理解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第十一条 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资源部(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 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经理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员工的主管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若二级考核者修改了一级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应向一级考核者反馈,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一级考核或主要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是否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字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五条 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 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操作步骤。

  1、由考核办确定各部门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及考评日程安排。

  2、考评办负责布置考核任务,讲解考核要求,下发人事考核表等。

  3、员工填写自我评价卡,填后移交考评办。

  4、考评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陈述个人季度工作表现,考评小组依据陈述内容及每月的工作记录卡填写人事考核表。

  5、考评办对每人的资料进行汇总,并与计划处、总裁办及有关人员组成综合评议小组,负责对考核用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考评结果将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对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写考核意见卡,考评经分析后,提出考评调整建议。

  6、考评调整建议将及时通知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本人。

  7、考评办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协调,包括组织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面对面地交流等,考评办协调不了的,将进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经理、主管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主管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第十 不论是月度考核、期终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A、B、C、D)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A、B、C、D)的定义如下:

  A、杰出。相对于调节作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走出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C、合格。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与期终评议的关系

  第二十条 综合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定级与辞退。

  1、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不再参加期终评议。

  2、连续两月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期终评议。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定级。

  3、其他情况原则上要求参加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根据期终评议和月度考核两方面成绩决定其转正定级。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转正除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前转正、提前辞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综合评定结果。

  1、综合评定为“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公司不再聘用。

  2、综合评定为“C”者,原则上给予正常转正。如试用成绩接受“D”,在与员协商一致且试用期总长度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类员工可以延期转正。延期转正者根据时限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内容及程序同上述相关条例。

  3、综合评定为“A”、“B”者,公司给予正常转正。

  第二十二条 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决定主要依据对其任职资格的评定结果,参照公司职位说明书、职位及薪酬等级对应表,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可在本暂行办法的原则范围内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

包裹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现对本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教师每学期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由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在校长审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课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将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电子稿)上传学校网站,必要时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活动,可推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校长签字后,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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