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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部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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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部奖惩制度

一、处罚制度

1、拉帮结派,说同事闲话,每次各罚50元。

2、订台未留客人电话在接待部备案,每次罚款20元,并不计入业绩。 3、与接待部串通假订餐,一律做开除处理。

4、严厉禁止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声誉、团结等事情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理。 5、不打口红,不穿袜子,不画眉毛,头发不梳理好,每次各罚5元。 6、上班时闲聊,接听私人电话,打堆,看报纸,每次各罚10元。 7、顶撞上司,不服从安排,每次罚50元、或停岗。 8、对客人态度不好,语气生硬每次罚20元

9、与其它部门交接不清楚,接到其它部门投诉每次20元 10、 11、 12、

非工作需要严禁其他部门员工在销售部闲聊,违者将罚销售部当班人员每次20元 。 工装不整洁,未佩戴工号牌每次罚款5元。 晚班未关饮水机电源,每次罚款10元。

10、11:10分未按时到岗,每次各罚10元,值班经理擅自脱岗,每次各罚50元。 13、未完成公司安排的清收账务工作,每次罚20元。 14、逢节日未给客户发祝福短信每次罚20元。

15、未经总经理批准私自拷贝公司客户档案,每次罚款50元。 16、对老客户的菜品喜好、禁忌食物记不住每次罚款30元。 17、对自己负责的包间未跟到最后每次罚款30元。 18、卫生不合格,每次罚10元。

19、路遇客人不打招呼,每次各罚10元。 20、不主动帮客人提物品,每次罚10元。 21、站姿、走姿不合格,每次罚5元。 22、擅自离岗,每次罚20元。 23、做事不节约时间,每次罚5元。

24、未经部门经理许可乱串包间,每次罚款50元。

25、故意留错客人电话经发现,第一次50元罚款,第二次开除。

注: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己应尽的职责,故不按公司要求理所应当受到惩罚。

二、奖励制度

1、受到客人口头表扬,每次奖励10元。 2、受到客人书面表扬,每次奖励20元。

3、对部门或公司有好的创意,经认可每次奖励30元。

营销部 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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