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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承包商的工程风险

来源:纷纭教育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工程管理10级03班 学号:201092250324 姓名:肖超

内容提要

工程承包风险,是指工程实施结果相对于预期的结果的变动程度,即承包商预期收益的变动程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条款中存有“陷阱”。三是非人为的风险。

【关键词】:风险、管理、合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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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工程管理10级03班 学号:201092250324 姓名:肖超

浅析承包商的工程风险

1、 选题背景与研究方法:

应老师对我们学习成果检查的要求,本人选择以“浅析承包商的工程风险”为题完成这篇课程小论文。本论文通过对承包商工程风险的提出,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及管理风险的方法。 2、承包商的工程风险的分类: 2.1、按工程环境划分:

2.1.1、由于国家以及社会环境带来的风险:

(1)、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更迭、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和国家信誉差等)、国有化、没收外资、权力部门以及拒付债务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

(2)、经济环境的变化,如通货膨胀、汇率调整、换汇控制、工资和物价上涨和两国重复征税等。通货膨胀和货币兑换风险在工程项目承包中经常出现,而且影响非常大;

(3)、合同所依据法律的变化,如新的的法律颁布,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税种,制定新的外汇管理等;

(4)、标准不明确所带来的风险,建筑产品由于具有单件性、施工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规范问题,有国家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和规范、工程所在地地方行业和标准,还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施工技术要求。如果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很容易造成返工损失。

(5)、社会环境的影响,如宗教信仰、宗教活动、社会治安混乱、社会风气败坏和文化冲突等。

2.1.2、自然风险:自然风险系指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客观存在的恶劣自然条件,工程实施期间可能遇到的恶劣气候,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周围环境和恶劣的现场条件等因素可能给工程项目参与方构成的威胁。 2.1.3、由业主资信不良带来的风险:

(1)、业主经济情况变化,如经济状况恶化,濒于倒闭,无力继续实施工程,无力支付施工款,工程被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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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的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或对承包商合理的索赔要求不作答复,或拒不支付;

(3)、业主为了达到不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在工程中苛刻为难承包商,滥用权力,施行罚款或扣款;

(4)、业主经常改变主意,如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打乱工程项目的实施秩序,但又不希望给承包商以补偿等。 2.1.4、合同风险:

(1)、客观性合同风险: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

(2)、主观性合同风险: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 2.2、按工程自身划分:

2.2.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我们知道,合同价款有三种确定方式,双方可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这种合同形式,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最大,因为这种合同形式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而承包商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目前采用更多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2.2.2、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和退还保修金。

2.2.3. 合同文件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关于工程洽商、变更等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且签署在后的协议和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如果工程管理人员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与早期文件不一致而且不利于自己这一方的内容,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2.2.4、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工程师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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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 2.3.1、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

(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

(3)、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

(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

(5)、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

(6)、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 2.3.2、经济方面的风险:

(1)、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 (3)、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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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5)、国家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2.3.3、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

(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4)、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 3、风险的产生原因:

投资规模大只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特征之一,他还有实施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大、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严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战略地位等特征。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社会环境瞬息万变,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风险所致损失规模也越来越大,这些都促使科研人员和实际管理人员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重视对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完成后运行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必须重视对风险的管理。 3.1、工程项目的风险具有如下特点:

3.1.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作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超越人们主观意识的客观存在,而且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风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这些说明为什么虽然人类一直希望认识和控制风险,但直到现在也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的频率,减少损失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

3.1.2、某一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和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任何一种具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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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发生都是诸多风险因素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一种随机现象。个别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杂乱无章的,但对大量风险事故资料的观察和统计分析,发现其呈现出明显的运动规律,这就使人们有可能用概率统计方法及其他现代风险分析方法去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同时也导致风险管理的迅猛发展。

3.1.3、风险的可变性。这是指在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各种风险在质和量上的变化,随着项目的进行.有些风险将得到控制,有些风险会发生并得到处理,同时在项目的每一阶段都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3.1.4、风险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规模大、涉及范围广、风险因素数量多且种类繁杂致使其在全寿命周期内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而且大量风险因素之的内在关系错综复杂、各风险因素之间并与外界交叉影响又使风险显示出多层次性,这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风险的主要特点之一 4、承包商的风险控制: 4.1、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识别

4.1.1、招投标阶段施工企业造价管理风险分析:

(1)、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如果建设项目风险事件一旦发生,项目风险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将造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提高。引起经济风险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项目所需资源的单价上涨。如施工过程中材料单价的上涨和人工单价的上涨等等。

②工程设计的不完整、不详细、不清楚,给施工和投标报价带来的风险。 ③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楚,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楚造成互相扯皮,增加项目的风险。

④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定出准确的报价,如果到施工时才发现原先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合理要重新制定,则很有可能造起造价的提高风险。

(2)、工程量风险:

①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风险:工程量清单规定招标单位给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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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清单,对其偏差负责,在结算时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单位为了规避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多少范围内比如正负百分之三,不得调整;或者规定有投标单位复核工程量,负责校正,如果在投标阶段不提出,则视为没有偏差,结算时也不调整。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的所有工程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来担的工程量风险。

②工程量清单缺项的风险:虽然在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企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承包企业提出的漏项项目往往在投标时就应在投标书中有所体现才易为业主接受和有利于与业主在价格上协商。如果承包企业在审核工程量清单时,没有及时发现漏项或发现漏项却没有向业主提出异议,施工过程中想通过索赔来获得相应的工程款是很困难的,如果想得到一个有利的价格则更难。

③合同风险: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再加上承包商很难权力对等参与合同谈判,往往受制于业主,这样就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自然就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承诺,轻率的签定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定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为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条款时,没有辐射能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撒欢能够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4.1.2、防范措施:

(1)、施工企业应有及时正确获得材料的价格,价格的变动趋势及供货渠道的能力。

(2)、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以避免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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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施工企业应尽快根据企业本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制定施工企业定额。这样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就可以确定成本价,明确中标后是否获利多少,这样就可以避免为中标而盲目压低投标价,最后才发现工程亏本的现象。 (4)、采用风险分析法制定工程造价预算。风险分析是一个将工程项目的不确定的事项全列出来,并把这些项目的金额量化的风险估算方法,估算出来的风险金额会加进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常见的风险包括业主更改其对工程的量或质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变动,宏观经济状况及投标气氛,工程设计更改等。 (5)、合同是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就处于非常不合理的地位,势必造成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因此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就应该严格的审查把关。

(6)、策略投标报价: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例如:

①开口升级报价: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这样大大降低了总报价,以最低价吸引业主,取得与业主商讨的机会,而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逐渐提高报价。

②多方案报价:在报价单中注明,如果业主修改某些苛刻的,对承包商不利的,风险大的条款,则可以降低报价。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提出多个报价供业主选择,这在合同谈判标后谈判中用的更多。

③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

(7)、风险转移:如果业主通过招投标的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大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商,那么承包商就可以通过固定总价等合同方式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分包商,而承包商和分包商就可以通过买保险的方式将一部风险转嫁给保险商,同时保险费也算在整个建设项目的造价之中。

4.1.3、风险预控制:

(1)、做好调研工作,完善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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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之前应就该工程项目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调研并分类。 在合同谈判时,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范围越明确越详尽,施工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承担的意外风险就越小。例如,在保定市某工程中,开发商要求将合同价定死,施工单位在进行市场分析调查后,认为存在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因素,要求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由于指令造成的材料涨价由开发商进行补偿”,事实证明,由于施工单位事前的调研工作,使其避免了增加成本的损失。

(2)、避免合同中的矛盾或双重性解释

由于工程合同条款多,其中的矛盾和双重性解释常常是难免的。尤其是在国际工程中,由于不同语言的翻译和不同国家的工程惯例,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按照一般原则,承包商对合同的理解负责,即由于自己理解错误造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由承包商负责。因此承包商应对合同中意义不清、标准不明确或前后矛盾之处向业主提出征询意见。 (3)、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担保,避免欠款风险

从长远角度,工程担保是适应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方法和措施,也是适应入世要求,充分与国际接轨的有效途径。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技术要求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因而建筑业成为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工程风险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工程担保。推行和实施工程担保手段能起到以下三点作用:

①降低和转移风险,充分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担保能够提高国内建筑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以及风险意识与质量意识。

②能够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行业素质,带动索赔机制的作用,强化各方的风险意识,使各方对自己的市场行为造成的后果所负的责任更加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从而改变目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状况。

③能够有效转换职能。引进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使从微观监督中解脱出来,有助于转换职能,实现的有效宏观。

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最关键的就是担保的对等性和双向性。在书面合同中设立担保条款,明确担保期限、范围、责任,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目前当务之急是培育和完善工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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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主体,使之有序、规模的良性发展。 (4)、倡导实施工程款预付制度

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当年预计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对建设工程应倡导实施工程款预付制度。工程预付款具体额度,由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保定为例,在尊重双方约定的基础上,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筑工程的预付款,并且约定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开工时间前7天,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和建设单位拨付了工程款,拖欠的民工工资也就迎刃而解了,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5)、树立诚信观念,提高承包商自身维权意识

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守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应在自愿、公平和法律地位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全面履行合同,承包商对带有歧视性、显失公平的不合理条款应及时进行指正,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降低工程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建立行业信用和行业自律机制,创造良好社会氛围,让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全社会、全行业形成重信用者兴,违合同者亡的优胜劣汰机制。

(6)、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做好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

法律手段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等特点。法律一方面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打击和查处拖欠工程款的违法行为。很多施工企业也曾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拖欠款,但下不了决心。工程拖欠款不仅仅是某一个企业欠债的问题,对此企业领导人还是有所顾忌:如果说凡欠债企业都去起诉,今后“上帝”全都得罪光了,还有哪个甲方愿意把工程给我们干呢?由于企业领导的顾忌,发包人无止境拖欠施工企业的生产资金好象是家常便饭。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法律规定,解决拖欠款的最有效办法是运用法律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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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这对采用司法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承包商对工程风险的控制,应以企业制度的创新为基础,通过设立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经理和风险保护基金,建立相应阶段的动态前瞻性决策机制,以目标管理为主要形式,利用合理的资本结构,对各个建设过程、潜在风险因素和有关细节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控制,以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盈利能力和资本效率。这样,承包商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未来建筑市场确保不败,无论是面对建筑业的繁荣期还是萧条期,始终保持企业的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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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 指导老师评价: 指导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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