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例会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会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总体决策管理能力和办事效率,及时研究、协调与解决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预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目标,并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监理例会(周会)
(一)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代表,跟踪审计单位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各楼段工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二)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现场确定。(参会人员必须与备案表相一致)
(三)例会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所有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补救措施,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施工单位汇报上周的安全管理情况及下周的工作安排。 4、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措施; 5、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情况;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建设单位就目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8、主持人总结会议主要事项。 9、其他有关事宜。
(三)现场例会应认真填好会议签到表,由监理单位按标准格式作好会议纪要,负责整理,发至各有关单位,并作好发文记录。
(四)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会人员必须确定,如有更换需经甲方同意。
(五)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到会,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半天向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请假。
第二条 监理、施工单位应参加会议人员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罚责任单位500元/人/次,罚责任人200元/人/次。并在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 如果例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总监应提前通知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