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统字[2008]20号
关于做好统计从业
资格认定与统计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包括、省、驻海)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做好我市2008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范围及法律责任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免试科目的相关条件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9月21日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
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
参加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登陆山东统计信息网:www.stats-s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详细程序见报名网站。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8月20日之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统计局进行身份确认。
不能上网的考生于7月31日前可携带照片、相关费用到当地统计局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
四、统计继续教育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各市统计局要按照各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报名时间:2008年4月20日至7月1日;考试时间:2008年9月3日
五、资格考试与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材料费
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培训、材料费240元;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材料费160元。
六、统计从业资格认定需上报材料
统计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申报资格证书需上报如下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3、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规定:
(1)通过当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申请资格证书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两份;
(2)已经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但须交验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两份; (3)符合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统计 资格 认定 教育 海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