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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来源:纷纭教育
中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健全、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考勤制度,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豫人社薪〔2014〕6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教职工需请假的,须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病假

教职工连续请病假5天(含)以内的,局直单位(学校)由单位审批备案;乡(镇、街道)中、小学校由中心校审批备案(乡镇中、小学教职工连续请病假3天以内的可由学校审批备案),具体程序由中心校自行规定。

教职工连续请病假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由学校签署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验单、拍片、医疗费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中心校审批备案(局直单位和学校由单位审批备案)。

教职工连续请病假15天至1个月(含)的,由学校、中心校签署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验

单、拍片、医疗费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学区审批并备案(局直单位和学校由局分包领导审批,报局人事股备案)。

教职工连续请病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由学校、中心校签署意见,学区审核后报局包乡领导审批,连同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验单、拍片、医疗费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局人事股备案(局直单位和学校由局分包领导审批,报人事股备案)。

长期病假人员(指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全年连续病假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假手续,由中心校、学区(局直单位和学校)签署意见,局包乡领导审核后,由县教体局领导组办公会议研究,报主管领导审批,局人事股备案。

个别因患精神病等特殊疾病本人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应出具书面报告,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中心校、学区(校)签署意见,局包乡领导审核后,由县教体局领导组办公会议研究,报主管领导审批,局人事股备案。

(二)事假

教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含)以内的,局直单位(学校)由单位审批备案;乡(镇、街道)中、小学校由中心校审批备案(乡镇街道中、小学教职工连续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学校审批备案),程序由中心校(局直学校)自行规定。

教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由学校、中心

校签署意见,报学区审批备案(局直单位和学校由局分包领导审批,所在单位备案)。

教职工连续请事假15天以上1个月(含)以内的,由学校、中心校签署意见,学区审核后由局包乡领导审批,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局直单位和学校由局分包领导审批,报教体局人事股备案)。

(三)产假

教职工请产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期。须持相关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中心校签署意见,学区审核后报局包乡领导审批,由学区备案(局直单位学校报分包领导审批,由所在单位备案)。

(四)婚假

教职工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给婚假3天,双方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婚假延长到15天(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假不予补假)。再婚的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和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可请丧假,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丧假时间3天,教职工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六)探亲假

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七)单位领导请假

学区主任、乡(镇、街道)中心校校长、中学校长、局直单位(学校)负责人请假的,须填写《单位正(副)职请假审批表》。连续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县教体局分包领导审批,局办公室签章后报人事股备案。连续请假3天以上的,由局包乡领导审核,报教体局审批,局办公室签章后报人事股备案。上述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连续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学区审批备案(局直单位和学校由单位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10天以内的,学区签署意见后(局直单位和学校由单位审批),报局包乡领导审批,由局办公室签章后交人事股备案。

二、假期待遇

(一)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发放标准:

(1)教职工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教职工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

(3)教职工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1)教职工全年病假累计在6个月之内的,绩效工资照发。 (2)教职工病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发给。

(3)教职工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4)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教职工,病假期间的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县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叶县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执行。

(5)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作标准的,按最低工作标准发给。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教职工当年事假累计20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内的,工资照发。

2.教职工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的,从第21天算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下同)。

3.教职工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4.教职工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教职工在婚假期间(含晚婚增加的假期),工资全额发给。 (四)丧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批准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全额发给,交通费自理。 (五)生育假期间工资待遇

生育假期间,工资全额发给。若属计划外生育,除按有关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外,期间工资按事假有关对待。

(六)探亲假

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有关待遇处理。 三、纪律要求

1.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请销假审批权限,各级审批领导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2.单位负责人对各类请假申请要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没有相关的证件、证明等材料的请假申请,一律不得签字盖章,不予批准请假。对擅自违规准假或隐瞒虚报者,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3.教职工请假经批准后,须持《准假通知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请假期满后,应于假满之日办理销假手续(有关备案资料相关单位应分级存档备查)。

4.教职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由单位负责督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解聘,旷工期间停发当月全部津贴,并按天扣发工资。

5.教职工全年旷工累计15天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提出意见逐级审批后,报教体局备案,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全年旷工

15天以上经劝告不改的,除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外,按自动离岗处理,由学校提出意见逐级审批后,报教体局备案,停发工资,同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除名销编。旷工期间,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

6.各单位建立请假人员定期通报公示制度。各单位每个月须将请假人员请假期限、请假原因、去向等详细情况在单位公示栏向单位教职工公示,接受监督。

7.建立请(销)假月报备案制度。各学区(局直单位学校)必须在每月五号之前(逢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请(销)假人员汇总名单及具体情况报局人事股备案。

四、附则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生效,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原《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2008年)中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出台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单位正(副)职请假审批表

3.通知单、销明

附件1

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 职务 岗位 性别 学历 教龄 出生 年月 职称 籍贯 政治 面貌 年 月 参加工作时间 任教年级学科 请假天(月)数 请假 类别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病假 □事假 □产假 □其他假 请假理由: 请假 理由 请假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学校(章) 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中心校 意见 负责人(签名、章): 20 年 月 日 学区 意见 负责人(签名、章): 20 年 月 日 分包领导意见 备注 领导(签名): 20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正(副)职请假审批表

姓名 职务 岗位 性别 学历 教龄 出生 年月 职称 籍贯 政治 面貌 年 月 参加工作时间 请假天数 请假 类别 请 假 理 由 任现职务时年 月 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病假 □事假 □产假 □其他假 请假理由: 请假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学校(章) 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章): 20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中心校 意 见 学 区 负责人(签名、章): 意 见 20 年 月 日 分包领导意 见 领导(签名):

领导(签名): 20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20 年 月 日 局办室 备案 20 年 (章) 月 日 附件3

准 假 通 知 单

(此通知单由请假人单位存档备案)

(请假人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批示,同意 学校 同志,请假 天(月),批准请假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你单位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请假人必须在假期结束时及时上岗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上岗按旷工处理。

审批单位 请假人单位 (签字、章): (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 假 证 明

(此证明销假后交审批单位存档备案)

(审批单位):

同志因请 假 天,批准请假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假期已满。本人已于 年 月 日前来报到上岗,特此证明。

请假人单位 审批单位 (签字、章): (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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