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2015年7月31日省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和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包括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项目,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规范经营秩序,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