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应急预案
(修订稿)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我市抗旱工作需要,增强灾害防范意识,落实抗旱减灾措施,提高抗旱工作的计划性、主动性和应变能力,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能,科学合理地调配利用水资源,减轻干旱影响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地方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4、《抗旱预案编制大纲》、《河南省抗旱应急预案》 5、《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干旱评估标准》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旱灾所采取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旱抗
1
旱减灾的重要依据。
1.4编制原则
(1)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被动抗旱到主动防旱,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级应当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适时开展抗旱活动;加大投入,有计划地开展抗旱设施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抗旱工作实行以人为本、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坚持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5)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6)坚持防汛与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2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各县(市)区都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市防指主要职责是拟订*****抗旱防旱有关、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抗旱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防旱措施,做好抗旱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长:市主管农业副,负责抗旱指挥部全面工作。 副指挥长:市主管农业副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抗旱工作。
市:负责安排抗旱水源工程、生态工程建设以及抢修供水工程等项目工作。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预报旱情,对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抗旱调度,
3
提供抗旱技术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抗旱资金;负责市级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会同市防指办做好特大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旱灾信息;负责旱灾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交通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紧急抗旱期督促做好安全运输工作。
市:负责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抗旱用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盗抗旱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受旱地区群众的生活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接收社会捐赠,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建委:负责城市抗旱供水工作,抓好城市水源设施的安全运行,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洛阳铁路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团: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当地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市支队:根据旱情需要,担负抗旱、救灾工作,执行重要抗旱任务。
市消防支队:根据旱情需要,担负抗旱、救灾送水工作,执行
4
重要抗旱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及时进行分析和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抗旱相关的气象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主要河道断面水质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大中型水库蓄水情况监测。
市电力公司:保障抗旱电力供应。 市石油公司:保障抗旱用油供应。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保护、生活用水水质监测和水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制订出水污染事件的应对方案。
市广电局、洛阳日报社: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市防指提供的旱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
市林业局等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抗旱工作。
3预防及预警
3.1预防
3.1.1气象水文和环保信息
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土壤含水量、雨情、蒸发量,偏离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将监测结果和天气预报、中长期预报随时上报市防指办。
5
水文部门负责断面水质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大中型水库及河道蓄水情况监测,偏离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将监测结果随时上报市防指办。
环保局负责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监测、水污染监测工作,偏离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将监测结果随时上报市防指办。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3报告制度
气象部门在遇干旱时,监测的雨情、天气预报应逐日上报,监测的土壤含水量、气温、蒸发量及中长期天气预报应每旬上报监测结果。当遇特大或严重干旱时应适当增加土壤含水量、蒸发量的测报频率,并将测报分析结果及时上报。
水文部门在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河道蓄水情况要逐日上报监测结果;遇中度干旱、轻度干旱时,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河道蓄水情况要每旬上报监测结果。当遇特大或严重干旱时应适当增加测报频率。
6
环保部门在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要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质监测成果。当需要引水、蓄水时,要加密监测,提出符合水质的引水、蓄水建议;当出现水污染事件时,要每日上报水污染事件情况。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由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发布。未经审核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
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播发、刊登经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核发的抗旱信息,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3.1.4预防工作
⑴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⑵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⑶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影响抗旱的各类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实行应急修复和修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抗旱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抗旱专用网络系
7
统,确保抗旱信息畅通。
(7)抗旱检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对抗旱责任制、抗旱预案、抗旱设施、抗旱物资储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8)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市防指办负责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各类抗旱法规。
3.2预警
3.2.1
干旱预警
市抗旱应急预案的干旱预警等级,依据区域综合旱情评估及临时性
饮水困难人口指标来确定,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按下表确定。
农业干旱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农业干旱 预警指标 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 I(%) 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数量F(万人) F 4<F 6 2<F 4 I>70 503.2.4干旱预警发布
8
干旱预警信息发布:由市防指负责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和宣布干旱预警解除。
信息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干旱等级、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信息发布程序:旱情发生后,由市防指组织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和邀请有关专家会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四级)或以上时,发布干旱预警。
信息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Ⅰ—Ⅳ级干旱预警的颜色为:Ⅰ级预警为红色,Ⅱ级预警为橙色,Ⅲ级预警为黄色,Ⅳ级预警兰色。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照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4.2Ⅰ级响应
当农业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时,发布Ι级干旱预警,即启动Ι级应急响应。
9
4.2.1工作会商
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市防指领导和成员参加,邀请省领导或专家到会指导。邀请水利、气象、水文、农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会。可视情况每10日组织一次大型会商,每5日组织一次小型会商,必要时,随时举行会商。内容是通报当前全市旱情和各县抗旱活动情况,评估旱灾损失,提出会商意见,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和省防指。
4.2.2工作部署
、市做出全面抗旱工作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把抗旱救灾作为中心工作,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市防指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应急调水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市电视台等有关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4.2.3部门联动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可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抗旱期。市
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利部门加强水源管理和科学调度;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气象部门要认真监测土壤墒情。抓住有利时机,果断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林业部门要确保森林防火措施到位,做到万无一失;铁路、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
10
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电力部门要搞好电力调度,保障抗旱用电;石油部门负责油料储备工作,保证抗旱用油;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主动搞好相关宣传报道。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4协调指导
特大旱灾发生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水源、资金和物资,加强监督指导。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市和省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和省防指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必要时请示省防指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持。
相关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照《抗旱应急预案》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人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按照权限统一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根据预案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机构的成员单位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抗旱工作,并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无偿提供气象、水情、工情、墒情、农情、水质和供水等信息,并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各县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和市防指。
11
4.2.5方案启动
市防指立即启动抗旱应急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旱灾,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等水源实施统一调度、采取水系联网、多源互补的方式,优化配置供水水源;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其次为高效低耗工业和高效低耗经济作物用水;紧急动用后备水源,使有限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1)大中小型水库根据蓄水量,放弃大部分农田的灌溉,适量动用水库的死库容,确保对城市和农村安全供水。
(2)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适当超采地下水,保证口粮田的灌溉。 (3)城市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
(4)城市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5)缺水严重的城市限量供水。除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如发电、供水、供暖、天然气、医院等保证充分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工矿企业生产,关闭90%的高耗水服务业。
(6)农村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上的力量以及各级抗旱服务队,定时、定量为群众送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4.2.6宣传动员
(1)当全市出现特大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12
(2)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抗旱的责任。 市防指根据干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4)必要时通过市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旱。
4.3 Ⅱ级响应
当农业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时发布Ⅱ级干旱预警,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1工作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领导和成员参加,邀请省防指领导或专家到会指导。邀请水利、气象、水文、农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会。可视情况每10日组织一次大型会商,每5日组织一次小型会商,必要时,随时举行会商。内容是通报当前全市旱情和各县抗旱活动情况,分析下步旱情发展,提出会商意见,部署抗旱工作,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4.3.2工作部署
市防指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把抗旱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民动员,全力以
13
赴。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应急调水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市防指办不定期在市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信息。
4.3.3部门联动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利部门加强水源管理和科学调度;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气象部门要认真监测土壤墒情。抓住有利时机,果断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林业部门要确保森林防火措施到位,做到万无一失;铁路、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电力部门要搞好电力调度,保障抗旱用电;石油部门负责油料储备工作,保证抗旱用油;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主动搞好相关宣传报道。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4协调指导
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水源、资金和物资,加强监督指导。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向市和省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和省防指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请示省防指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持。
14
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行使相关权利。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统一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根据预案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机构的成员单位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抗旱工作,并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无偿提供气象、水情、工情、墒情、农情、水质和供水等信息,并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各县的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和市防指。
4.3.5方案启动
在严重旱情发生后,市防指启动制定的抗旱应急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旱灾,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等水源实施统一调度,优化配置供水水源;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
(1)大中小型水库根据蓄水量,放弃部分农田的灌溉,确保对城市和农村安全供水。
(2)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抽水灌溉,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抢灌,为群众搞好服务。
(3)城市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
(4)城市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
15
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5)缺水严重的城市限量供水。除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如发电、供水、供暖、天然气、医院等保证充分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工矿企业生产,关闭70%的高耗水服务业。
(6)农村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上的力量以及各级抗旱服务队,定时、定量为群众送水,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4.3.6宣传动员
(1)当全市出现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2)市防指根据干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必要时通过市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旱。
4.4Ⅲ级响应
当农业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时应发布Ⅲ级干旱预警,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4.1工作会商
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有关防指领导和成员参加,邀请水利、气象、水文、农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会。可视情况每15日组织一次小
16
型会商。内容是通报当前旱情和各地抗旱活动情况,分析下步旱情发展,提出会商意见,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4.4.2工作部署
市防指做出抗旱工作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并根据情况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防指办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抗旱工作。
4.4.3部门联动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具体安排抗旱相关工作。防指成员单
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水利部门要抓紧修建各种抗旱应急设施,千方百计增加抗旱水源。优化配置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技术的应用,组织各级抗旱服务队到抗旱第一线做好服务工作。农业部门提出麦田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搞好技术宣传和现场指导。气象部门要搞好中长期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土壤墒情。抓住有利时机,一旦条件具备,果断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抗旱专项经费的监管力度,及时拨付资金,支持抗旱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遭受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电力部门要搞好电力调度,保障抗旱用电。石油部门要做好油料储备工作,保证抗旱用油。林业部门要确保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万无一失。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主动搞好相关宣传报道。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4协调指导
17
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水源,督促受灾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领导,组织广大群众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抗旱工作。
相关县由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根据预案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抗旱工作,并将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分管领导和市防指。县级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信息。
4.4.5方案启动
在中度旱情发生后,防指采取切实措施应对旱灾,优化配置供水水源;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确保抗旱用水。
(1)大中小型水库根据蓄水量全部投入抗旱灌溉,努力将受益范围内的农田普灌一次。
(2)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抽水灌溉,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抢灌,为群众搞好服务。
(3)推广应用抗旱化学试剂,提高植物的抗旱能力。
4.4.6宣传动员
市防指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适时报道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抗旱工作。
4.5Ⅳ级响应
当农业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时发布Ⅳ级干旱预警,即启Ⅳ级应急响
18
应。
4.5.1工作会商
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集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小范围的会商。内容是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和对抗旱工作的指导。
4.5.2协调指导
市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相关县由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根据预案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抗旱工作,并将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分管领导和市防指。县级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信息。
4.5.3方案启动
(1)受旱地区水利部门根据水源情况,组织群众进行灌溉。并对水源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大中型水利工程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规程的同时,注意利用雨季适量拦蓄雨洪,回灌补充地下水。
(3)保证城市居民和一般企事业单位的正常供水,不实行严格限量。
4.5.4宣传动员
加强抗旱节水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动员群众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19
4.6响应结束
(1)当出现降水或因灌溉使干旱程度减轻,按相应干旱等级标
准降低预警和响应等级,按原程序进行变更发布。当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旱情,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2)依照规定,紧急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已使用的物资按灾前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抗旱资金按照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各级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特大干旱灾害地区兴建应急水源工程和建设抗旱设施的费用补助、主要抗旱工程的修复、农业灌溉水费补助,以及其它规定的抗旱工程的修复
20
和建设。
5.2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储备足够的抗旱抢险、救护物资,并安排一定的储备管理费用;按照制订的抗旱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对储备的抗旱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抗旱物资的调用,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调用。
抗旱减灾结束后,针对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
5.3抗旱应急水源保障
为确保城市生活用水安全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要建立抗旱应急水源保障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城市生活用水水源,当发生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时,严格非生活用水,储备必要的应急水源;对容易出现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井口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留足必要的水源,确保人畜饮用水不出问题。
5.4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的任务主要是保障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在抗旱期间,地
21
方各级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旱救灾的责任。
抗旱服务组织是我市抗旱减灾的重要力量,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抗旱期间,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抗旱服务组织深入旱情严重的地区,为农村群众提供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流动灌溉、维修抗旱机具、租赁抗旱设备、销售抗旱物资和抗旱技术咨询、推广抗旱新技术、承担应急供水等任
务。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督促城乡供水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对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落实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5.5油电保障
电力、石油部门要负责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供油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供油。
5.6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5.7治安保障
门主要负责做好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5.8 通信与信息保障
⑴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⑵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⑶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旱通信畅通。
5.9社会动员保障
(1)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抗旱的责任。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旱灾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旱灾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10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业、水利、
23
气象、环保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旱灾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11宣传及培训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抗旱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工作应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善后工作
发生旱灾的当地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在遭受旱灾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旱灾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旱地区群众的生活,并帮助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自救。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4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灾后工程修复
在抗旱结束后,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应及时拆除河道、渠道临时拦水建筑物,恢复河道、渠道等原有功能。督促各地及时回收临时抗旱机械,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干旱时使用。
6.3 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抗旱部门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负责编制,并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后,报市批准执行,同时报省防指备案。在实施预案过程中,防指办应及时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县级
25
抗旱应急预案,报同级批准执行。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并按照程序申请追认为烈士。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