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信息化建设,协调、整合、强化集团信息系统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第二条 为了实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不断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从而增强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实现上述创新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建立技术成熟、运行可靠、实用性强、兼容性好的覆盖集团公司的网络环境和应用系统,采用先进的信息化办公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是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
第四条 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之间建立了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有利于增强集团的凝聚力;有利于提高对复杂的发展环境的应变能力;有利于集团开展生产、流通、科研等各方面业务活动。
第五条 管理信息系统的形成将有力地促进集团公司办公现代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分析科学化和决策智能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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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都应从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自身生产、流通、科研等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定期提出切合实际的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计划和近期安排。
第七条 各有关单位须明确有关业务部门履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职能,并设专(兼)职人员具体从事此项工作。
第 各有关单位应充分重视对已有的信息资源(专业人员、财力、设备、局域网、管理软件等)的整合,充分发挥这些资源的作用。
第四章 备案制度
第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时应向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状况和本年度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规划清单;
(二)项目合同书;
(三)单位信息系统负责人基本情况; (四)项目评估报告。
第十条 集团公司对报备单位的信息系统备案材料予以编号备案,并将其纳入集团的信息管理工作系统。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信息系统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向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联系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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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各有关单位的信息系统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二)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 (三)有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信息服务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将按照职责规定对各子和相关单位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及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章 安全保护制度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管理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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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凡本条例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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