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
一.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一)钢管的检查与验收 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新钢管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焊接钢管尺寸(mm) 外径48.3 壁厚3.6 允许偏差 Δ (mm) ±0.5 ±0.36 2° 2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1.7 Δ 塞尺、 拐角尺 示 意 图 检查工具 1 游标卡尺
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表2序号1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表2序号2的规定。
表2 旧钢管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Δ (mm) 示 意 图 检查工具 1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0.18 Δ 游标卡尺 钢管弯曲 ①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l≤1.5m 2 ②立杆钢管弯曲 3m<l≤4m 4m<l≤6.5m ③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m ≤5 Δ l Δ 钢板尺 ≤12 ≤20 l ≤30 (二)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三)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表3 冲压钢脚手板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冲压钢脚手板 ①板面挠曲 l≤4m l>4m ②板面扭曲 (任一角翘起) 允许偏差 Δ (mm) ≤12 ≤16 ≤5 示 意 图 检查工具 钢板尺 1 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4)应有防滑措施。
2.木脚手板、竹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宽度、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不得使用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脚手板;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4的相关规定。 二.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一)检查验收时间: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二)检查验收依据: 1.国家现行规范;
2.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三)检查验收内容: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超载。
6.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板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规定。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至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