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车辆管理制度
一、执法大队所有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大队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出车。工作需要用车时应提前向大队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大队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禁止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等事务,由大队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并将车钥匙统一交给大队办公室保管。
五、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六、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七、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车辆管理各项规定,杜绝各类交通违章,不无证驾驶、不超速、超员行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驾驶员如违规操作造成重大违章及交通事故,切责任自负,凡驾驶人员因个人行为导致交通违章或事故所发生的经济处罚及赔款(包括对单位的经济处罚)一律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