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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组规范书

来源:纷纭教育


**++电厂(2x600MW)工程

辅机设备招标文件

柴油发电机组规范书

西北电力设计院

2014年3月

目 录

附件一: 技术规范 ..................................................................................................... 1 附件二: 供货范围 ................................................................................................... 19 附件三: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 21 附件五: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 24 附件七:技术服务 ..................................................................................................... 27

附件一: 技术规范

1、总 则

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电厂2X600MW工程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它提出了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如有,请在差异表中体现),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书的要求。

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在相应工程或条件下安全运行并已超过两年,以证明安全可靠。

1.6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本规范所要求的绝缘耐压及绝缘距离均为1000米以下要求,供方应根据本工程海拔进行修正。 2 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2.1 环境条件

2.1.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38.1 ℃ 最低温度: -37.4 ℃ 2.1.2 海拔高度: 998 m

(招标书中设备的参数按海拔1000米提出,卖方应对所提供设备参数按照此海拔值进行修正,修正系数满足国标GB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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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最大风速: 24.0 m/s 2.1.4 多年相对湿度平均值: 53 % 2.1.5 地震基本烈度值: 8度

2.1.6 震动峰值加速度值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值分别为0.274g、0.90s和0.2g、1.00s。

2.1.7 污秽等级 III 级 2.1.8 最大积雪厚度 16 mm 2.1.9 覆冰厚度: 15 mm (暂定) 2.2 设计条件

2.2.1 设备名称及用途 2.2.1.1 设备名称 柴油发电机组。 2.2.1.2 设备用途 保安应急电源。 2.2.2 设备安装位置

集控楼0米柴油发电机室内。 2.2.3 设备的布置要求

集控楼0米柴油发电机室尺寸:6500mm(长)×6700mm(宽)×7000mm(高)。布置一台柴油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3 设备规范

3.1 招标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3.2 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合作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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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3.3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GB2819—81 《交流工频移动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GB2820—81 《250至32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 GB4712—84 《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分级要求》 GB2900 GB191 GB156

《电工名词术语》

《包装贮运标志》 《标准电压》

以上标准均执行最新版本。

这些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卖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卖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卖方超越。

3.4 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卖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4 技术条件

4.1 设备主要参数:

4.1.1 机组名称:自动快速起动柴油发电机组 4.1.2 机组型式:柴油机: 发电机: 4.1.3 配套发电机(进口)

1、型号: (无刷、自励) 2、常载额定功率:1250kW 3、额定电压:400V 4、额定电流: A 5、额定频率:50HZ

6、额定功率因数:0.8(滞后) 7、效率:≥95% 8、相数及接地方式

三相、中性点直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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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励磁方式:无刷励磁、强励倍数 2;

反应速度:<0.05s 10、极数:4极 11、绝缘等级:H级

12、过载能力:1.5倍额定电流历时2分钟

防护等级:不低于IP22

短路能力:(3-5)倍额定电流持续5秒

4.1.4 配套柴油机(进口)

1、型号: 2、功率: KW 3、额定转速:1500r/min 4、噪音:≤90dB

5、冷却方式:闭式循环带热交换器

6、起动方式:直流电起动(自带蓄电池组) 7、燃油消耗: 4.1.5 机组性能 1、电气性能

① 稳态电压调整率:≤±1.5% ② 瞬态电压调整率:20%~-15% ③ 电压稳定时间:≤1S ④ 电压波动率:≤0.5% ⑤ 稳态频率调整率:<±1% ⑥ 瞬态频率调整率:<±5% ⑦ 频率稳定时间:<5S ⑧ 频率波动率:≤0.5%

2、整套柴油发电机组保证平均无故障间隔期:10000小时。柴油发电机组在不更换柴油机主要零件的情况下能正常工作的保质期不少于150000小时,在买方遵守卖方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卖方保证柴油发电机组在设备安装投入运行1年内,如发生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无偿解决处理。 4.1.5 配套控制设备:(进口) 4.2 柴油发电机组的功能要求 4.2.1 应急起动:

L/H(满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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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组应保证在电厂的事故停电中,快速自起动带负载运行。在无人值

守情况下,接到指令后的10秒内一次起动成功。在60秒内完成一个启动循环(即三次试起动)。若自起动连续三次失败, 则发出停机信号, 并闭锁自起动回路。在买方所提供的现场条件下,《机组》自起动成功率不小于99%。

《机组》自起动成功的定义:在额定转速和额定电压下稳定运行2~3秒,并具备带负载条件。

4.2.2 带负载稳定运行:

1、柴油发电机组自起动成功后, 保安负荷分两级投入。柴油发电机组接到起动指令后10秒内发出首次加载指令,允许首次加载不小于50%额定容量的负载(感性);在首次加载后的5秒内再次发出加载指令,允许加载至满负载(感性)运行。《机组》可带不低于20%负载长期稳定运行。

2、《机组》应能在COSφ=0.8时的额定负载下,稳定运行的12小时中,允许有1.1倍的过载运行1小时。并在24小时内,允许上述过载运行2次。

3、《机组》允许全电压直接起动容量不小于150kW的鼠笼式异步电动机,发电机母线电压0.2秒后应不低于75%。 4.2.3 自动调节

1、《机组》空载电压整定范围为95~105%UH,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不大于5%。

2、《机组》在带COSφ=0.8~1.0的负载,负载在0~100%内渐变时应能达到:

稳态电压调整率: 稳态频率调整率: 电压、频率波动率:

瞬态电压调整率: 瞬态电压恢复时间: 瞬态频率调整率: 频率稳定时间:

≤±0.5%(无刷励磁) ±0.5%(可调)

≤±0.15%(负载在25~100%内渐变时) ≤±0.5%(负载在0~25%内渐变时) -15%≤δu≤+20%

≤1s(最后稳定电压的3%以内) ≤±5% ≤3s

3、《机组》突减20%的额定负载时,升速不超过10%的额定转速。

4、《机组》在功率因数为0.8-1.0三相对称负载下,功率在0-75%范围内,然后在其中任意一相上加上不大于25%额定相功率的电阻性负载,但该相的总负载电流不超过额定值时,应能正常工作,发电机线电压的最大(或最小值)与三相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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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平均值相差不超过三相线电压平均值的5%,机组各部分温升不超过额定运行工况的水平。

5、柴油发电机组在空载状态, 突加功率因数≤0.4(滞后)、稳定容量为0.2Pe

的三相对称负载或在已带80%Pe的稳定负载再突加上述负载时, 发电机的母线电压0.2秒后不低于85%Ue。 4.2.4 自动控制

《机组》属无人值班电站,就地控制柜应具有与远方计算机系统的通讯接口,1、保安段(A段、B段)母线电压的监测;

2、《机组》运行状态的自动检测、监视、保护、报警; 3、《机组》起动:自动程序、远方(DCS计算机)、就地;

4、《机组》停机:远方(DCS计算机)、就地手动停机;机房紧急手动停机; 5、《机组》润滑油预热、予润滑;冷却水预热;予供(如需要时)。 6、蓄电池组自动充电,买方提供 路 W的380VAC供电电源; 7、直流电压监测;

8、柴油发电机与保安段正常电源同期并网功能。 4.2.5 模拟试验:

《机组》处在备用状态下,应模拟保安段母线电压降低至25%UH或失去电压状态,使《机组》能够快速自起动运行,并带交流事故保安负荷运行。 4.3 《机组》的性能: 4.3.1 起动要求

保证《机组》自动起动的快速性和成功率,使《机组》处于热备用状态—冷却《机组》采用电起动方式。其电源采用全密封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容量 水、润滑油采用预热和予供方式(如需要时)。

Ah)。蓄电池组应配备具有浮充和快速充电的双速自动充电功能的浮充装置。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机组》连续起动9次的用电量。 4.3.2 运行要求:

《机组》应能在12小时内连续满负载运行。

《机组》应配自动同期装置,以便在试验时可以与厂用电同期并联,实现带负荷运行的试验要求。

通讯接口具有开放的通讯协议。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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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通过运行方式选择开关确定所处状态。运行方式选择开关至有四个位

置即“自动”、“手动”、“试验”、“零位”。《机组》一般情况下应在“自动”状态—热备用(或称准启动)状态。 4.3.3 《机组》主电路接线:

《机组》的发电机出线通过馈线断路器和配电母线与相对应交流事故保安段母发电机的中性线应引至端子罩中。 《机组》主电路接线见下图。 线连接。

4.3.4 《机组》控制接线:

1、《机组》本体起停控制、保护、测量、信号系统采用直流24伏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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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机馈线断路器控制及操作;《机组》与外界的联络信号等均采用DC 110V电压。

3、《机组》除自动控制外,还有就地控制柜控制和集控室远方控制两种控制方式。

4、当保安段母线电压降低到一定值时,经过0~10秒(可调)故障确认后,通过保安段母线低电压保护联动《机组》自动起动,《机组》起动成功后,发电机开关合闸。当保安段上的《机组》分支馈线断路器合闸后,开始向保安段供电。

5、工作电源恢复供电后,首先跳开《机组》有关馈线断路器,再将保安段的工作电源开关投入。《机组》的停机可由远方(DCS)程序控制或就地手动操作完成。

4.3.5 发电机及其馈线保护:

1、同步发电机应装设发电机差动保护、定时限过电流保护、逆功率和失磁等保护;

2、总馈线及分支馈线应装设相间短路及过负荷保护; 3、相间短路保护及单相接地保护动作于断路器跳闸。

4、发电机、总馈线、分支馈线的短路保护动作时应具有选择性。 5、无刷励磁方式应装设整流二极管故障保护。 6、发电机励磁系统应装设自动电压调整器故障保护。 4.3.6 柴油机保护

动作于停机:水温过高、润滑油压过低、超速;

动作于信号:水温高、润滑油压低、润滑油温度高、日用油箱油位低、水位低

等保护; 4.3.7 信号

信号系统可分别设置在《机组》的控制柜和送往单元控制室DCS上。按故障性1、《机组》运行信号

2、《机组》起动(三次)失败信号 3、《机组》超速信号

4、润滑油油压低、油压过低信号 5、冷却水水温高、水温过高信号 6、燃油箱油位低信号 7、24V直流电源电压消失信号

质分为预告信号(用光字牌和电铃)和事故信号(用光字牌和蜂鸣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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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0V直流电源故障信号 9、旋转整流二极管故障信号 10、自动电压调整器故障信号 11、*《机组》故障总信号 12、*《机组》运行异常信号 13、*运行方式选择开关位置信号 14、保安段电源自投回路熔断器熔断信号

注:“*”表示该信号除就地安装外,尚引至主机组的单元控制室光字牌(无源接点输出) 4.3.8 测量表计

发电机: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24V直流电压表、计时表、励磁电流表;发电机三相电流、三相电压、有功功率经变送器输出4-20mA引至单元控制室DCS系统。

分支馈线回路: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 机械系统至少装设下列表计:

电动转速表、润滑油压力表、润滑油温度表、冷却水温度表等;

发电机可配用无刷励磁方式。励磁系统应具备有自动调压和强行励磁性能。对 注:交流仪表准确等级不低于1.5级,直流仪表准确等级不低于1.5级。

4.3.9 发电机励磁

于自动励磁调整装置,要求其可调电压满足±5%UH,强励倍数大于2,反应速不大于0.05秒。

励磁调节装置应有自动和就地手动两种调节方式。

《机组》以轴向通风方式为主。柴油机应采用闭式循环水冷却,闭式循环水采4.3.10 通风冷却方式

用散热器风冷,不需外供水源。冷却水的水质为一般工业水。补水箱和冷却水管中在冬季应加防冻液。

发电机的冷却方式应采用自然通风冷却。机组不需外供工业冷却水。 4.3.11 柴油机用燃油和机械部分润滑油 燃油牌号: #轻柴油,冬季气温低时,柴油机燃油滤网不堵塞。

润滑油牌号: 柴油机油 燃油消耗率:≤ g/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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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额定容量

《机组》额定容量的标定应按用户提供的使用地点的环境条件下12小时持续输出的有效功率表示,并应提供运行时间超过12小时容量修正系数。 4.3.13 噪声

柴油机应在排气管路上装设消音器。

测点位置:距离柴油机1.5米,高度1米处的音压不大于90分贝(A声级)。

4.3.14 柴油机排气量:≥________升(卖方填写) 4.3.15 《机组》及其配套设备的结构特点

《机组》系单元性成套设备。柴油发电机组共用的底座应考虑抗震措施和运行《机组》采用电热暖机方式,电源为交流380伏。

燃油储油量,设在室内燃油箱应满足《机组》满载连续运行8小时的储油量。整套《机组》应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随《机组》配套的配电装置包括馈线柜和控制柜等。柜体防护等级为IP32。馈中的减震措施。

输油方式应分别配备电动和手动装置。

线柜应能承受短路热稳定/动稳定电流值为50/125KA。馈线柜内应配置可连接9根3×185+1×95mm2电缆(进/出线)的专用铜母排,并外包硅橡胶绝缘套。馈线柜和控制柜元器件采用ABB或施耐德产品,端子排采用魏德米勒产品。电缆通过柜体底部引接。

配电柜内与测量表计配套的分流量,变送器的准确等级不低于0.5级;电流互感器的准确等级不低于1.0级;保护用的电流互感器应满足保护装置的要求。 4.3.16 《机组》的标志,包装运输

1、机组标志除应符合GB2820-90规定外,尚应在机组本体的带电部位以及机本体操作元件上有明显的标记,以防误接触。控制屏上操作开关的操作方向和位置也应有明显的标志,设备装箱后应注出允许搬运和旋转的方向,带油设备应注出明显的防火标记。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及元件应标注KKS编码。

2、机组包装应符合GB2820-90规定。

3、机组运输时,要有可靠的支撑,零散部件应装箱运输,并随包装箱装有箱内设备清单。

4.4 有符合国标的铭牌,铭牌用耐腐蚀材料制成,字样和符号应清晰耐久,铭牌在设备正常运行时其安装位置应明显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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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制造厂应对全部外购件的质量负责。制造厂采用的外购件必须满足产品总体性能要求,质量符合有关国际标准。 4.6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1、日用油箱补路接口设于柴油发电机房外1米处(包括日用油箱进油和放油的手动隔离门及管道),具体位置待定。

2、与需方的接口设于柴油发电机组配套的就地控制盘和馈线柜。柴油发电机组与配套的就地控制盘之间的动力、控制电缆由供方成套供货,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应为防火阻燃电缆。

3、柴油发电机房设备布置和安装设计由卖方负责。

4、日用油箱是否需要隔离由卖方提出要求;如需要,需在图中表示出隔离间大小。

5、柴油发电机的排烟管道、消音器、附件、支吊架及其根部的所有部件均由卖方设计、供货。并在图中表示出吊架的荷载值。 6、卖方应提供详细的开孔图。

7、卖方应在柴油发电机布置图中说明是否需要设置检修单轨;如需要,应标出位置和起吊重量,并说明需要检修的部件。

8、卖方应在柴油发电机布置图中表示出柴油发电机室需要设置检修大门的尺寸。 5 5.1 5.2

质量保证、试验、监造及验收 设计制造标准 质量保证

同本卷3.3条(但不限于此)。

5.2.1 卖方应满足本规范书所提的技术要求。

5.2.2 卖方应向买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上均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的内容必须正确、完整,图画清晰,能充分满足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5.2.3 卖方应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5.2.4 买方有权派代表到卖方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验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它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卖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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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卖方应提供给买方代表技术文件及图纸,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

5.2.5 在设备开始生产前,卖方应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表中应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买方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买方应向卖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

5.2.6 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零部件的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卖方应尽快免费更换。 5.3

试验

卖方在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工厂检验,以检查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至少5.3.1 出厂试验要求

要包括GB2820—81第三节和GB4712—84附录A试验。工厂检验程序应经买方认可后方可进行。

卖方应提供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以证实符合技术规范书和合同的要求。对于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买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卖方应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买方。 5.3.2 现场试验要求

现场试验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至少应进行自动启动和带负荷运转试验,试验过程中《机组》出现的问题应由卖方负责处理。 5.4

性能保证

《机组》应能保证在12小时内带满载连续运行,并保证在12小时满载持续运

行后允许带不小于0.9倍的标称容量的负载继续运行。

《机组》一次自启动的时间不大于10秒,自启动的成功率不低于99%。 发电机出口发生三相短路且持续时间3秒时绕组,铁芯等附属部件不发生有害

变形。

柴油机在承受1.2倍的超速运行时不发生有害变形。 整套《机组》保证故障间隔期10000小时。

《机组》在柴油机不更换主要零件的情况下能正常工作的保用期不少于150000

小时。在遵守卖方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卖方应保证《机组》在现场验收日期起不超过一年,且使用期未超过保用期的时间内能良好运行。

《机组》寿命不小于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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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在运行中稳态和暂态电压频率调整精度保证值符合标书的要求。

6

6.1

包装、运输、装卸

包装

6.1.1 柴油发电机组的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 6.1.2 设备发运前应将水全部放掉并吹干,当放水需要拆除塞子、疏水阀等时,卖方应确保这些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

6.1.3 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6.1.4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6.1.5 遮盖物、金属带子或紧扣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6.1.6 包装箱内应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要另用小箱盒装好放入箱内。

6.1.7 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件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6.1.8 《机组》及其附件应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 6.2

运输

6.2.1 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以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6.2.2 包装件上应有以下标志

运输作业标志(包括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重心位置、绳索固定部件发货标志:出厂编号、箱号、发货站(港)、到货站(港),体积(长×宽设备存放和保管要求等级。 等);

×高),设备名称,毛重(公斤),发货单位,收货单位;

7 附表:

投标者填写下列技术参数,并保证其设备的性能、特性与以下内容一致。

7.1柴油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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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买方要求值 满负荷时 3/4负荷 1/2负荷 1/4负荷 无负荷 卖方保证值 制造厂 型号 型式 连续满负荷额定值(kW) 额定速度(转/分) 气缸数 缸径/冲程(mm) 总排气量(L) 额定速度时的活塞速度(m/s) 燃油注入方式 调速器的生产厂家和类型 清除鼓风机或增压机的型号 润滑油牌号 排气管尺寸-直径×长度(mm) 排气消声器的尺寸-直径×长度(mm) 通过散热器和导流板的风速和最大导流压降,m/分,kPa 压缩比 最大燃烧压力(Pa) 空气进气量,m3/分 满负荷时的排气温度(℃) 保证燃油/润滑油消耗量(L/h) 系统内润滑油油量(L)(冷却系统容量) 油箱容量(m3) 快速启动燃油箱容量(m3) 噪声级别(dB) - 14 -

冷却水流量(L/Min) 注:不采用应标明N/A

7.2 发电机: 内容 制造厂 型号 润滑油冷却器 水冷却器 买方要求值 卖方保证值 轴承数 额定电压(V) 额定出力(连续,功率因数0.8)(KW) 满负荷时的额定电流(A) 额定环境温度(℃) 外壳防护方式 励磁方式 要求的最大励磁容量(KW) 发电机总效率(包括摩擦损耗,铁芯损耗,鼓风损耗和励磁损耗)% 噪声级别(dB) 定子的绝缘(等级) 定子的额定温升(℃) 转子的绝缘(等级) 转子的额定温升(℃) 满负荷时,转子电压/电流(V/A) 制造厂的型号与型式 电压调整器 额定值(KVA) 响应特性(附曲线) 直轴同步电抗Xd 直轴暂态电抗X’d 直轴次暂态电抗X”d 满负荷时 3/4负荷 1/2负荷 - 15 -

负序电抗X2 零序电抗X0 X/R比 短路比 TIL(电话干扰系数) 绕组对地的电容(3相)(μF) 注:不采用应标明N/A

7.3 机组性能参数表 内容 机组额定工况效率(%) 开机指令发出后加至满载(感性)的时间(s) 开机指令发出后至允许首次加载50%负荷(感性)的时间(s) 机组噪音(dB) 1.1倍Se过载运行时间 2.0倍Se过载运行时间 稳态电压调整率 瞬态电压调整率 电压稳定时间 电压波动率 稳态频度调整率 瞬态频率调整率 频率稳定时间 频率波动率 恢复时间特性(s) 柴油机组总重(kg) 机组外形尺寸(长×宽×高) 加热器 加热器数量,应用点 加热器交流电源(V) 买方要求值 卖方保证值 - 16 -

加热器功率(W) 容积(m3) 日用 油箱

7.4 柴油发电机出口控制柜及其它 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控制柜型式 主电路绝缘水平(V) 主电路额定工作电压(V) 辅助电路额定工作电压(V) 主回路额定电流(A) 额定短路耐受电流(kA)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kA) 额定频率(Hz) 低压框架式空气断路器 电动输送泵容量(m3/s)/电机功率(kW) 手动输送泵容量(m3/s) 买方要求值 卖方保证值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S)(kA) 1) 型式 2) 型号 3) 极数 4) 额定电压(V) 5) 壳架额定电流A) 6) 脱扣器额定电流(A) 7)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kA) 8)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kA) 9) 1秒热稳定电流(kA) 10) 脱扣器型式 断路器附件 欠电压脱扣器/线圈电压(V) - 17 -

11) 分励脱扣器/线圈电压(V) 11 12 13 14 辅助触头 报警触头 控制柜外形尺寸(mm): 宽 深 高 控制柜重量(kg) 控制柜制造厂名称 电压互感器 1) 型号 2) 变比(V) 3) 精度 4) 制造厂商 15 电流互感器 1) 型号 2) 变比(A) 3) 精度 4) 制造厂商 16 同期装置 1) 型号 2) 参数 3) 制造厂商 17 柴油发电机组控制装置 1) 型号 2) 参数 3) 制造厂商 18 直流系统 1) 充电器型号 2) 充电器参数 3) 蓄电池型号 - 18 -

4) 蓄电池参数 19 母线槽 1) 母线槽型号 2) 母线槽电流(A) 3) 母线槽电压(V) 4) 母线槽外形尺寸

附件二: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本次招标范围为**++电厂2X600MW所配的柴油发电机组及其辅属设备。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一部分的要求。

1.2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1.3 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5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2 供货范围 2.1

供货范围

2.1.1 供货数量: 柴油发电机组(包括所有附件):2套, 2.1.2 具体设备规范及数量见下表(每台机组) (不限于此): 序号 名 称 设 备 明 细 包括:柴油机、发电机、公共底盘、1 柴油发电机组 减振垫、机本体上安装的设备手动盘车装置、励磁机(仅无刷励磁方式有)、地脚螺栓及附件等 1套 数量 备注 - 19 -

包括:日用燃油箱(8小时)、电动油泵、油箱指示和自动控制装置、燃2 柴油机燃油系统 油输送管道、进油和排油手动隔离阀、机本体外电磁阀、燃油予供装置、法兰、紧固件、支架、接头、附件等。 包括:补水箱、水冷器、空气中冷器(空气中冷系统如有)、冷却水温度3 柴油机冷却系统 自动调节器、输水泵、机本体外电磁阀、冷却水予热、予供装置、冷却水管道、空气滤消器、风机、法兰及紧固件等。 4 柴油机启动系统 包括:蓄电池(DC24V)、双速充电装置等 包括:排气管、消音器、膨胀节、排5 柴油机排气系统 烟管道集油器、法兰及紧固件、吊架及生根部件等 6 7 润滑系统 包括:补油装置、予热、予供及自动控制装置、法兰及紧固件等 动励磁调节装置、柜体结构等 包括:发电机保护装置、柴油机保护装置、馈线保护装置、电气测量表电气保护、测8 系统 计、信号光字牌、电笛、指示灯泡、1套 量、控制、信号电压和速度调节开关、控制开关、按钮、自控装置、屏内连接导线、端子牌、屏体设备、同期表和同期选择开关 9 10 电气馈线柜 包括:馈线刀闸、断路器、母线、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柜体设备等 1套 1套 1套 1套 1套 1套 设备在系统中需要时,1套 应提供,如不需要可不供 设备在系统中需要时,1套 应提供,如不需要可不供 发电机励磁调节包括:整流器、自动电压调整器、手系统 发电机接地设备 - 20 -

11 2.2

母线槽及电缆 由柴油发电机组至就地控制盘间的电缆。 1套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为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和一个大修期内连续运行和维护要求,卖方应提供随

2.2.1 备品备件

机备品备件清单和满足五年运行备品备件清单,并要求单独报价。 名称

2.2.2 专用工具

卖方应随泵组提供拆装泵体及零部件所需要的专用工具,说明专用工具的名名 称

数 量 名 称 数 量 称、用途及数量,并提供使用说明书。 数量 寿命 名称 数量 寿命 注:备品备件项目名称仅供参考,卖方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

注:专用工具项目名称仅供参考,卖方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

附件三: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应能满足电厂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如果不能满足,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应无偿提供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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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技术资料。卖方应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响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并且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中标后, 卖方应负责编写并出版所供产品的的技术协议, 并经买方和设计方确认。合同签定后 10 天内应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正式的AUTOCAD(R2000)电子文件。

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卖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买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8卖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1套,电子版2套。

1.9卖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本期工程6套(设计院、电厂各3套),电子文件2套(设计院、电厂各1套)。

1.10卖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电厂2X600MW工程专用”与“正式资料”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1.11卖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如买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卖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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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卖方提交给买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1.13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1.14本工程设计采用KKS编码标识系统(编码深度为至元件级),故卖方供货范围内所有的设备、元器件等均应在最终版的图纸及供货实物上标明其KKS编码,具体内容在以后的配合中确定。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技术文件

2.1.1 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2.1.1.1 卖方在投标时应提供的资料(初步资料) 施。

2)图纸及说明书

——技术文件、图纸及供货项目总清单; ——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系统安装示意图;

2.1.1.2 卖方在技术规范书签字生效后应提供的资料(正式资料)

1)图纸及说明书

——技术文件、图纸及供货项目总清单; 2.1.2 买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2.1.2.1 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在技术谈判时,供、需双方根据设备条件共同商定。

1)有关资料

——工厂质量认证材料(复印件),工厂概况;

——投标产品业绩表(包括连续运行小时数;驱动汽轮机或电动机的型号及——重要部件的外协及外购情况;

——已投运产品曾发生过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效果,本次拟采取那些完善措

生产厂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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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一、设备监造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和外购设备)进行监造和检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部分规定的要求。

1.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买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和检验标准。这些标准应符合第一部分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 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部分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招标书和国电电源2002-267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将复印件交买方监造代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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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a) 监造内容对合同设备的制造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3.3 监造项目表

买方要求的设备监造项目及内容如下表:

序号

卖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填写上表的监造方式(在相应方式下打√),最终由买方确定。

3.4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4.3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和买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卖方、买方监造代表、买方三方协商确定;

零部件或 工序名称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R W H 备注 - 25 -

3.4.4买方监造代表和买方代表有权通过卖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有必要复印,卖方应提卖方便。

3.4.5买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知道,卖方均应主动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3.4.6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买卖双方商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卖方与买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卖方与买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都将由卖方提供,买方提供配合。同时卖方还将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派员参加,共同签字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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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技术服务

1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

1.1为使供方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供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投标人须按下表提供现场服务计划表,由招标人确认。如果此现场服务人日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增加现场服务人日数,费用由供方承担。

现 场 服 务 计 划 表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合计 计划人日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1.2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在投标阶段,投标人须按下表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的情况,由招标人确认。

现场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专业 性别 毕业学校 年龄 职称 学历 职务 - 27 -

个 人 情 况 工作简历 2、相同和相近工程现场工作经历

1.3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催交设备、开箱检验货物、处理设备质量问题、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等。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向需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操作的程序和方法。在投标阶段,投标人须按下表提供投标人认为比较重要的操作工序,由招标人确认。对这些重要工序,供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需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供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供方现场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负全部责任。

重要工序表

序号

1.3.3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供方现场人员要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 28 -

1.3.4 供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需方协商。 1.4 需方的义务

需方要配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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