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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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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完善 ◆高连凤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摘要】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建立小额诉讼制的呼声越来越 已经有一些司法机关尝试设立小额法庭,探索小额诉讼程序的建 高。究其原因,中国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 构,并显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受案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受案数量的急剧上升,而普通诉讼程序在 案件的现实矛盾和制度缺陷。本文主要通过介绍小额诉讼制度的 3.公民诉讼观念的转变、权利意识的增强为小额诉讼制度的 三、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建议 保证程序正义的同时,已显现无法快速及时处理急速增长的大量 建立奠定了观念基础。 概念、其价值取向,最后就如何使我国刚刚建立起的小额诉讼制 度更加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地发挥作用提出具体的设想。 (一)普及小额诉讼的宣传 小额诉讼推行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诉讼各 方的知晓度与选择性方面,仍需加强。首先,需通过报纸、电视、网 【关键词¨、额诉讼程序必要性建议 络等多种渠道,将此程序的优势予以彰显,就其快速处理纠纷的 益处向受众传播。其次,应当选择典型案例与突出问题,以走进法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庭听审判或巡回审理等多种形式,将小额诉讼程序的简易、灵活、 当今社会,全球经济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民事纠纷数量 快捷的优势凸显。最后,应以考核、奖励等多种措施,将小额诉讼 的激增以及类型的多样化,这些变化都要求民事诉讼能够担负起 的实施与宣传纳入目标范围,促成激励机制,形成人人争而为之 迅速解决纠纷的重任…一般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 的氛围。 两种理解。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 (二)将小额诉讼程序与调解机制相结合 分,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指从民事简易程序中分离出来的 我国民诉法第九条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 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加简易化的程序。本文所论 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判决。因此 述的是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普通的简易程序相比,小额诉讼 在小额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也应重视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结案, 程序具适用纠纷类型的单纯性及小额性、程序更加简易化、小额 有助于减少调查证据、书写判决书等环节,极大提高了诉讼 诉讼程序的非讼化倾向、注重调解,调解与审判的一体行、法官职 的效率,也可以减少因上诉带来的一系列的后续问题,极大的节 权主义等特征。 省了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鉴于小额案的诉讼件标的额较小, 二、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然・陛和可行性 调解结案的可能性极大。 (一)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然性 (三)明确小额诉讼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小额诉讼程序我国还没有确立其之前,司法实践中已经进行 小额诉讼程序本来就是一种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和实现诉讼 了不少探索性的尝试。简易程序可以处理小额纠纷案件,我国还 经济性而设立的快捷、简化的纠纷处理程序,若给它也同样设置 确立该制度,其必然性有如下原因: 与普通程序相同的审级救济,其便捷、高效的特性便荡然无存。我 1.传统的简易程序已不能适用社会发展变化 国小额诉讼制度明确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 简易程序自至今已有2O年的历史,在此期间简易程序对保 不可就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如果判决确实存在错误,是否适宜申 障当事人的权利、降低诉讼费用,提高办案效率发挥了积极 诉来救济,又如何避免可能的缠讼、信访等问题,以及适用上诉演 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活动方式的逐渐变化,传统 化的申诉?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特别的复核程序而非通过申诉来 的简易程序的规定仍是过于简单、粗略,不能与社会需求保持一 实现救济。建议赋予当事 致。 人在收到裁判文书后一定期限内的异议权,由立案庭或审监 2.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立是顺应司法大众化趋势的有效途径 庭负责责审查,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程序与实体 随着我国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诉诸司法的纠纷将会越来越 方面的严格审核。若原判确有错误,则通过本院再审予以推翻;若 多。在司法纠纷的解决中,如果在成本的衡量上,耗费大量的时间 无误,则予维持。 和金钱成本,必将导致人们对司法失去信心,产生司法诉讼的惰 四、结语 性,不利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而小额诉讼使民众就其日常生活中 小额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具有简便高效的特点,但想要与我国 的小额纠纷事件,能用简单、迅速、经济的诉讼程序获得解决,提 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真正构建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备的小额诉讼 升民众生活品质、提高司意识。此外我国的司法资源严重 制度显然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同时,小额诉讼制度自身的特点 短缺,缺乏职业化的高素质法官律师队伍,同时在大多数地区司 在实际的运行产生了不少难题,例如可能引发当事人滥用诉权、 法经费紧张。而小额诉讼追求的是比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 对程序正义造成损害,法官滥用裁量权等诸多问题。我国应该在 程序,即使没有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当事人也可以应付自如的 综合考虑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已有的小额诉讼制度,逐 起诉,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步形成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并存、互补的格局,改 (二)设立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可行性 革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1.我国小额诉讼制度有存在的理论依据。 从理论上讲,各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虽有不同,但也有共同的 参考文献: 理论基础,我国也不例外。该内容将在后文第二章阐述,此不再赘 [1]李丹,李小鹤.巴西小额诉讼制度的理念与实践,贵州法学 述。 2007,4. 2.各地司法机关对速裁机制的实践与探索为我国小额诉讼制 [2]常怡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冲国大学出版社,2002. 度的建立奠定了司法实践的理论基础。 【3]傅郁林繁简分流与程序保障,法学研究,2003,1. 虽然我罔建立小额诉讼制度不久,但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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