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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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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监督档案是工程质量监督过程及检验结果的记载,是核查工程质量的凭证,又是考察监督工作的依据,为维护监督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监督行为,促进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程监督档案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5、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记录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质量抽检通知书 8、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9、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 10、工程复工通知书

11、桩基(地基处理)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4、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监督记录(通用) 1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监督记录

1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1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9、其它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变动表,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登记表、汇总表)

20、需要保存的其它文件、资料、图片、汇总表 二、监督档案管理: 1、监督档案归档程序:

监督档案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即为建立,由站办公室编号、登记后按业务范围转给监督工程师,受监工程在施工期间的档案资料由该工程监督工程师收集、整理、保管、装订,工程竣工备案后分管领导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站长审查,交办公室存档。 2、受监工程按单位工程立卷,由办公室按系统、专业归类,统一编号登记、归档。

3、监督档案的填写和整理,必须做到记录内容及时、真实、详细、准确,字迹清楚、书写端正、保管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抽撤销毁、遗失。

4、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经站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如期归还。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到期需销毁的要登记造册,由站长批准后统一销毁。

6、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要定期检查,分管领导进行月检,站长每季度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监督工程师本人,以及时纠正。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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