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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序交接管理制度1.doc

来源:纷纭教育


12工序交接管理制度1

工序交接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各工序间顺利交接,规范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活动,使之受控、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工序交接管理。 3.职责:工程质量部负责工序交接的管理。 4.下列工序须进行工序交接: 4.1 阀门检修交安装; 4.2 安装交保温、油漆; 4.3 安装交试运。

4.4 各工序间非同一单位施工时。 5.工序交接须满足下列条件:

5.1上道工序已构成完整验收项目,并完成验收且验收结果合格;

5.2上道工序资料齐全的施工项目;

5.3上道工序未构成完整验收项目的,必须完成中间验收且验收结果合格,并上道工序验收资料齐全的施工项目;

5.4对外工序交接的施工项目必须满足交接条件本条中(一)的要求。

6.交接手续:

6.1上道工序交接按照网络计划及月计划的要求时间进行工序交接。

6.2必须履行书面交接手续。

6.3安装交保温、油漆必须由上道工序提出申请,以上、下道工序责任单位及工程质量部签字认可的工序交接单作为工序交接的书面手续。

6.4阀门检修交安装以“阀门检修记录”及“阀门领用单”作为工序交接的书面手续。

6.5安装交试运以签字齐全的工程验收单和共同签证的工序交接单作为工序交接的书面手续。

6.6工序交接资料由上道工序填写。 7.交接的处罚:

各单位参加的工序一次交接不合格需整改的按质量奖罚制度中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有关规定处罚。

8.附表:工序交接单 附表: 工序交接单

12-股份公司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招投标管

理办法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油气字[2000]第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石油(含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储气库和油库等储运设施工程(以下简称管道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道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力求使招标投标活动做到程序合法、运作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投资或控股的新建及改扩建管道工程限上项目。

第四条管道工程限上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选择资质信誉好、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单位作为项目承包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管道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分为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两级管理。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新建和改扩建管道工程属限上项目,由股份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负责管理。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属限下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是管道工程限上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限上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管道工程限上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组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 (三)建立管道工程评标专家库;

(四)负责限上项目招标申请的审批工作。专业公司接到地区公司初审的招标申请后,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申请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以正式文件方式下发地区公司。重大项目报请股份公司领导批准;

(五)负责限上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专业公司接到地区公司初审的招标文件后,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以传真方式下发地区公司;

(六)负责限上项目评标标准及标底的审核工作。专业公司接到地区公司初审的评标标准及标底后,一般应在确定的开标日期前两个工

作日内完成评标标准及标底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下发地区公司。评标标准及标底的传送要以保密方式进行;

(七)负责限上项目评委名单的审核工作。专业公司接到地区公司初审的评委名单后,一般应在确定的开标日期前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委名单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以传真方式下发地区公司;

(八)参与限上项目评标工作;

(九)负责限上项目中标单位的审批工作。专业公司接到地区公司报送的限上项目中标意见后,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意见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以正式文件方式下发地区公司。重大项目报请股份公司领导批准;

(十)监督限上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并对非法招标或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凡限上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本办法规定的,经与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协商,专业公司有权宣布招标无效,并责令其重新招标。

第七条地区公司是管道工程限上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初审部门和限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限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管道工程限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组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

(三)负责限上项目招标申请的初审和限下项目招标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将限上项目初审意见以地区公司文件方式上报专业公司;

(四)负责限上项目招标文件的初审和限下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并将限上项目初审意见于确定的发标日期前十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上报专业公司;

(五)负责限上项目评标标准及标底的初审和限下项目评标标准及标底的审核工作,并将限上项目评标标准及标底的初审意见分别于确定的开标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专业公司;

(六)负责限上项目评委名单的初审及限下项目评委名单的审核工作,并将限上项目评委名单的初审意见于确定的开标日期前七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上报专业公司;

(七)参与限上及限下项目评标工作;

(八)负责限上项目中标单位的初审及限下项目中标单位的审批工作,并将限上项目中标单位的初审意见以地区公司文件方式上报专业公司;

(九)监督限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并对非法招标或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项目经理部是管道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执行机构,在地区公司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准备条件的满足程度,向地区公司报送招标申请。招标申请的内容包括招标机构的组建及人员构成、招标范围的确定和招标单元的划分、招标方式的选择(若为邀请招标应列出拟邀请单位范围或邀请单位名单)、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招标整体进度

安排、各分项招标具体时间安排、招标准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负责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文件的编制工作,包括投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技术、商务评标标准等;

(三)负责标底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投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的发布工作。招标公告的发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执行;

(五)负责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并对审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六)必要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投标单位自费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

(七)组织召开标前会议;

(八)提出评委建议名单; (九)组织开标及评标工作;

(十)根据评标结果提出拟中标单位意见报地区公司; (十一)根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第九条引进设备材料的招标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引进设备材料必须先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再对外开展工作。新建及改扩建管道工程引进设备材料的立项审批手续为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单项引进设备材料的立项审批手续由地区公司报专业公司统一办理;

(二)引进设备材料的审批分为股份公司和专业公司两级管理。凡用汇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含一次批量进口的单机或零配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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