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审批制度
一、 出差人员临时借款
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
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 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出纳付款。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
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 临时需要借款
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