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情节者,部门经理、主管和领班有权警告或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含二十元)
1、上班时仪表仪容、礼节、工作态度严重不符合规范。
2、上班时间拨打私人电话聊天。
3、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食物、喝饮料、嚼口香糖等。
4、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物。
5、上下班不按规定通道出入。
6、未经相关人员许可私自搭乘非员工指定使用的电梯。
7、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串岗。
8、工作时间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9、在指定就餐地点以外地地点就餐。
10、对上级分派的工作不执行。
二、下列情节者,应处以五十元的处罚:
1、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第 1 页 共 2 页
2、一月之内违反仪表仪容等规定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
3、工作时间高声喧哗、或作骚扰客人的活动。
4、多次违反各部门所规定的规章制度,性质严重。
5、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至使顾客严重投诉。
6、工作时擅自离开岗位,玩忽职守而引起严重后果。
三、凡有下列情节者,部门经理上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给予辞退处理。
1、发现犯有偷窃现象。
2、工作态度恶劣,侮辱或袭击上级或顾客。
3、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或互相殴斗。
4、故意不服从上级领导。
5、故意损坏公物。
6、各部门经理认为后果严重,应予以开除或辞退。
注:开除领班或领班以上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须上报总经理批准。
四、撤职或降级处分:
第 2 页 共 2 页
凡有下列行为者,人力资源部有权提请总经理,给予撤职或降职处分。
1、严重渎职行为。
2、工作中屡犯错误。
3、犯有严重错误但尚不足开除的。
五、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条例,以便更好的管理其下属员工。
六、若有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协商解决。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编制: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批准: 年 月 日
第 3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