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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故宫保护范围和缓冲区文本(huang)

来源:纷纭教育
世界文化遗产故宫保护范围和缓冲区文本

一、范围图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1984年北京市批准公布(1987更改)的旧皇城及北城区(含故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基础,世界文化遗产故宫的保护范围和缓冲区如下:

(一)保护范围:东、西、北至筒子河外沿墙,南至筒子河北沿墙及端门南墙,包括午门东、西朝房。

(二)缓冲区:即北京皇城的保护范围。东至东黄(皇)城根,南至东、西长安街,西至西黄(皇)城根、灵镜胡同、府右街,北至平安大街。

保护范围占地86公顷,缓冲区占地597公顷,共计683公顷。

二、故宫的保护范围和缓冲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执行。

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改变文物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拆除文物建筑及其附属物,不得在建筑物内及其附近存放易燃、易爆

及其他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

缓冲区参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执行。缓冲区实行分类保护。目的是保护故宫历史格局的完整与环境风貌的和谐。在缓冲区内兴建新建筑和构筑物,必须符合建设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体量、色调、风格都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对不符合建设控制要求的建筑,责令整治、改建或者拆除。同时,对区内河湖水系、城市中轴线、城廓、道路网、街巷胡同、城市景观、街道对景和古树名木等妥善加以保护。

三、缓冲区现状(附图)

四、根据1984年北京市批准公布、1987年更改的旧皇城及北城区(含故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等,故宫东侧筒子河外沿墙至南、北池子为Ⅰ类地带、距故宫东围墙以东250米以内为Ⅱ类地带、东至东安门北街(今北河沿大街)为Ⅲ类地带。Ⅰ类地带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现状与故宫环境风貌协调的建筑可保留维修使用。Ⅱ类地带为可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保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险建筑,应创造条件按传统四合院形式进行改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Ⅲ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的建筑物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建筑楼房

时,密度不得大于35%。

故宫东侧某工程位于北池子大街90-96号。此工程2003年9月29日经国家文物局批准。采用传统四合院形式,地面以上建筑高度3.3米以下。外观与故宫及周边环境氛围相协调。新征地部分进行清理整治。保护原院落格局、风貌。房屋进行适当维修后使用。

五、法律保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实施条例》(2003年5月13日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6月23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五)《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管理规定》(1987年11月13日批准,1987年12月1日施行)

(六)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11月12日批准)

(七)《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10月11日批准)

(八)《北京旧城二十五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2年2月1日批准)

(九)《北京皇城保护规划》(2003年4月7日批准) (十)旧皇城及北城区(含故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说明(1984年11月21日批准,1987年12月19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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