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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来源:纷纭教育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1 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有效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形成人人争做安全生产优秀职工的良好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员工。 3 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填写考核单。

综合办负责根据考核单进行工资结算。 4 安全生产考核的具体方法和内容 4.1 安全生产奖励

对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车队班组,奖励500-1000元,有关管理人员奖励200-500元。

对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的;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100-300元/次。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奖励100元。 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奖励100-300元。 4.2 安全生产不符合处罚管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制造成事故损失的,不仅要在经济上和行政上对责任人给予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车队班组发生死亡一人次的事故,取消该班组当月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以1000元罚款;对副总经理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

(2)车队班组发生重伤一人次的事故,扣除该班组50%的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以500元罚款;对副总经理、以10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3)车队班组发生轻伤事故的,减扣该班组当月10%的效益工资,对事故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以300元罚款;对副总经理处以2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4)发生重大设备、交通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相关

处理按上级有关部门决定执行。

(5)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处以100元/人的罚款。 (6)新入公司职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处罚200元/人次。

(7)未按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及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100元/次。

(8)本《管理制度手册》所规定的各类安全台帐记录未按时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每项处以50元罚款。

(9)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建档的,每次处罚200元。

(10)从业人员未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发生“三违”的,对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11)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责任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12)未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的,处罚责任人50-100元。 (13)对瞒报工伤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500元罚款。 8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公司,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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