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
[日期:2016-03-28] 来源: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为适应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和国家示范学校建设的需要,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及专业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二、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及产生方式
(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1.师德师风。专业带头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2.学历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任职满三年以上。
3.业务素质。学术造诣较高,熟悉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技术成果,在区内外同类院校或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领军人物;教学效果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深受好评,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主持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改方案的制定。
4.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为双师型教师;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行业内具有广泛联系,受聘担任相关企业技术顾问或技术指导,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成绩显著。
5.科研及创新能力。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显著,获得1项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正在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立项研究;近三年内公开发表
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有2篇以上论文获自治区级评比三等奖以上;主编或参编过本专业主干课程教材(正式出版)。
(二)产生方式
1.制定计划。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计划。每个重点建设专业的专业带头人2人,一般专业的为1人。
2.本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3.教学系审核推荐。教学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选拔条件,客观公正地推荐专业带头人候选人。
4.评审确认。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确定专业带头人人选。 5.审批公布。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一)专业开发
1.在学校指定期间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新专业设置的可行性论证,并形成书面报告。
2.按照新专业申报格式和程序要求向上申报所需的文件材料。 3.适时组织制订新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教学方案。 (二)专业巩固与发展
1.负责本专业的人才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提出人才培养的建设性意见,牵头并积极参与本专业教学方案及课程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本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
2.深入师生当中调研,定期召集有针对性、代表性的专业教学座谈会,听取意见,做好教改。
3.适时提供专业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决策性参考意见或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实验室、实训室建设任务的具体实施。
4.适时提出传统专业改造的建设性意见。 (三)专业建设科研工作
1.定期组织专业教育教学课题立项申报和研究活动,并适时报告成果或向上申报成果评鉴。任期内要主持一项自治区级以上科研(教改)课题,公开发表专业论文 2 篇,作学术讲座一次。
2.组织编写校本专业教材和实训指导书。
3.负责组织制定或推荐相关专业实践教学考核标准和办法。
(四)教师团队建设。负责本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本专业的其他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监控本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
四、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一)学校支持专业带头人申报教学研究项目,资助其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相关考察调研学习活动;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进行培训、进修。
(二)专业带头人在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方面享有优先机会。 (三)专业带头人的工作报酬,按学校的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五、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每3年选拔一次,任期3年。
(二)专业带头人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校负责选拔与考核,教学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
(三)学校按照工作职责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评,专业带头人必须在每年末向学校提交当年度履行职责的书面报告,学校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及专业建设评估。专业带头人聘期满后要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四)学校对专业带头人采取动态管理方式,根据考核成绩决定任免。 六、专业带头人的培养
(一)培养目标。在重点专业和示范专业确定2名、一般专业确定1名专业带头人,力争通过1—2年培训,共培养12名以上专业带头人,使其在学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起到核心、示范、引领作用。
(二)培养方式
1.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锻炼,包括直接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兼任企业的技术顾问,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2.参加有关培训、进修; 3.主持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
4.主持课程建设,主编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主干课程教材; 5.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6.参加有关学术交流; 7.指导青年教师;
8.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