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xx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xx省教育厅: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省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和修订《xx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指导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三)指导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四)督促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 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五)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六)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xx省厅: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省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和修订《xx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指导市州、县市区机关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三)指导市州、县市区机关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四)指导市州、县市区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 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按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五)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市州、县市区机关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xx省交通运输厅:
(一)依照法律、行规和省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和修订《xx 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指导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地方领导下,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