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
养护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高台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乡镇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考核法。
第二条 全村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全村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按照“全面养护、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的原则,采取家庭承包、个人承包和社组承包等多种承包形式并存的养护形式,努力做到农村公路养护正常化、规范化。
第四条 村委会负责全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村养护小组具体负责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第五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通过治理超载车辆补交补偿费形式或通过一事一议按户按人口地亩统筹等多种形式筹资,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 根据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下达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落实养护生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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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村道的日常养护、路产路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具体包括日常管理、建筑红线管理、路面养护、路基养护、桥涵养护和公路备砂等六个方面。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村村道的养护人员或养护作业组。
第九条 农村公路进行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和年终总评方式进行。
第十条 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半年考评占总分值的40%,年终总评占总分值的50%,平时抽查占总分值的10%。
第四章 奖罚措施
第十一条 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评分标准,年度考核评分在90(含90分)以上的个人或养护作业组,给予奖励;年度考核评分在70分(合格)一下的个人或养护作业组,扣减下年度养护经费。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扣减相应的经费或取消养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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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养护路段路况较差、管理混乱,严格影响车辆通行的。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农村公路失养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