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激励制度
员工激励制度
1、目的
1。1 表彰、奖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员工,通过肯定和认可员工的工作业绩和价值,为全员树立榜样,从而激发全员的积极进取的激情,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1.2 宣贯、引导企业文化、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荣誉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1。3 合理控制人力成本,保证奖惩有依据,避免奖惩的随意性; 1.4发掘、选拔、培养各类管理人才,为公司高速发展作人才储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后勤员工 3、激励奖项设置
3。1 兑现比例
当月目标业绩≤当月业绩<(当月目标业绩+50)万,兑现比例为105%;
(当月目标业绩+50)万≤当月业绩<(当月目标业绩+100)万,兑现比例为110%; (当月目标业绩+100)万≤当月业绩<(当月目标业绩+200)万,兑现比例为115%; (当月目标业绩+200)万≤当月业绩,兑现比例为120%; 附:2015.4月-12月目标业绩
月份 业绩(万) 4 250 5 215 6 240 7 220 8 245 9 235 10 265 11 210 12 185 3。2 此兑现比例适用于职能部门中不拿业绩提成的员工;
3.3 月度内员工请事假累计≥2天、连续调休(包括正常休息加调休)>5天、迟到次数≥2次、有旷工行为者均不得享受当月兑现比例;
3。4 月度内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处分者,不享受当月兑现比例; 3.5 月度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经调查属实,不享受当月兑现比例; 3。6 月度内员工离职不享受当月兑现比例;
3.7 试用期员工、不胜任原岗位转岗至新岗位不满2个月的,不享受当月兑现比例; 3。8 其他奖项设置
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根据公司某一具体阶段的具体任务提出相应的激励方案的权利,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员工激励制度
激励方案的实施需具备以下条件:
3。9。1 激励方案必须针对公司某一时期中具体的战略、目标、活动;
3。9。2 某一时期具体的战略、目标、活动必须对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达成具有重要意义,或对于公司某一时期业绩的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3.9。3 激励方案必须在具体的活动项目实施前提出; 3.9。4 激励方案必须做到公平合理、奖惩分明; 3.9。5 激励金额在人力成本控制范围之内. 4、附则
4。1 本条例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4。2 本条例有效期自2015年00月00日实施至下次更新发布或宣布日废止。 2015年00月0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