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XX市XX区XXX路XXX号XXXXXXX小区XX幢XXXXX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期从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
押金、无偿收回商铺
1、 擅自将商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其他人调剂交换的; 2、 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3、 未在规定时间交付租金的; 4、 商铺空置一个月的。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为人民币XXXXX元(大写:X万元整),由乙方在以后每年的XX月XX日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提前一个月付)。
2.押金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仟元)在首次支付租金时支付。
3.租赁过程中涉及甲、乙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商铺租赁税等)均有乙方承担,并在税务机关规定时间内缴纳。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交付时达到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商铺进行装饰,但应事先征得甲方及物管方同意,装饰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房屋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商铺的一切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 如甲方按法定事由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权者
继续有效。
2、 乙方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乙方不得将商铺转让给他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将承租商铺转让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令其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累积违约天数,每天按所交年租金的1%计算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2、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又不主动搬离的,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收取年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扣商铺内物质。
3、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继续使用承租的商铺,否则甲方有权累积违约金天数,按日计算向乙方向收取年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扣商铺内物质。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 商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市政建设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