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地要求:
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视力灯箱应放置在光线充足或照明良好的地方。检测距离5m,视力表照度为500Lux,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
二、操作流程:
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
三、注意事项:
对4岁视力≤0.6、5岁及以上视力≤0.8的视力低常儿童,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的儿童,都应当在2周~1月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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