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核载0.75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2、核载三吨以上(不含)货运机动车:每日7:00—24:00禁止在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东岗立交桥—范家坪)以北等路段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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