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纷纭教育

彩礼法律规定及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根据《民法典》,婚姻不能借由索取财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一方当事人或其父母要求对方交付财物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违背了法律和道德要求。买卖婚姻是男女当事人非自愿结婚,而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自愿的。买卖婚姻是无效婚姻,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违法,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支付应参照习俗,若超出约定数额,女方可起诉并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一、关于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法律关于彩礼的规定仅为不得借由婚姻索要财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但一方当事人或是一方当事人的父母以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权利的滥用。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借婚姻索取财物,将婚姻建立在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的基础上,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要求,为《民法典》所禁止。

二、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

1、买卖婚姻中的男女当事人对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男女当事人就结婚而言是自愿的。

2、买卖婚姻行为的实施者是结婚男女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他们的父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实施者,既可以是男女双方本人,也可以是男女双方以外的其他人。

3、买卖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本身是合法的,但索取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已经给付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判决对方返还。若结婚后又离婚的,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一方索取财物给对方的生活造成困难的,可以判决酌情予以返还。

婚姻以感情为基础,但买卖婚姻却使婚姻蒙上了浓厚的金钱色彩,将交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无视男女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严重破坏,为法律所禁止。

结婚之前女方可以向男方提出彩礼支付的请求,支付的数额可以参照当地的习俗。若是女方要求支付的彩礼数额远在当地约定俗成的数额,那么即使男方支付了彩礼,后期可以女方借由婚姻索要彩礼为由向起诉、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结语

彩礼法律规定明确,禁止借由婚姻索要财物。婚姻应建立在自愿和感情基础上,而不是金钱和物质享受。买卖婚姻是无效的,严重侵犯了人身权利和婚姻自由原则。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或请求返还。彩礼支付应参照当地习俗,若超出合理范围,可判决返还。婚姻应以真爱为基础,不应被金钱所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