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民事诉讼中,不动产、港口作业、登记、继承遗产、破产等案件都有专属管辖规定。行政诉讼中,不动产相关案件也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法律分析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一、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二、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
1、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4、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5、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辖权是指在合同争议发生时,确定哪个有权审理该争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的管辖权应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约定在合同中。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依法选择以下几种管辖方式:1.被告所在地管辖;2.合同履行地管辖;3.合同签订地管辖。具体适用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跨境建设工程合同中,还需要考虑国际法律和国际司法协助的适用。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管辖权,以避免后续争议的发生。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辖权是建立在专属管辖原则基础上的。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在地应当具有管辖权。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且排他性的地域管辖方式,不能通过协议方式变更。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不动产所在地具有管辖权,以确保合同争议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在跨境建设工程合同中,还需考虑国际法律和国际司法协助的适用。因此,合同签订时应慎重考虑并明确管辖权,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
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