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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的区别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申请和受理具有时间先后顺序。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向复议机关提出,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要求,即受理;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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