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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尊重合同约定吗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应该尊重合同约定,发包人在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质量保证金。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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