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是的,被刑侦带走不是要坐牢的。 被刑侦带走的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 可以向办案的机关或者了解一下情况。 留置盘问与 拘传 都是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在行为方式上二者很相近,即都是由机关的将嫌疑人带往机关,进行盘问或讯问。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可以 传唤 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