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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毕业生就业补贴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主观:

云南毕业生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法律客观:

《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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