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的认定与人数和互殴故意有关。一方人数达三人以上,另一方不足三人,则构成聚众斗殴。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拉帮结伙、报复他人等不正当动机引发的严重斗殴。聚众斗殴的界限要与寻衅滋事罪等区分开来。双方均有互殴故意且一方达三人以上,可认定为聚众斗殴。若另一方在事态发展中产生斗殴故意并纠集多人以上,也可认定为聚众斗殴。需注意区分聚众斗殴与共同伤害、共同杀人以及正当防卫的界限。
法律分析
单方聚众能不能定聚众斗殴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打架斗殴行为时,如果一方的人数达三人以上的,构成聚众斗殴,如果另一方不足三人的,另一方不构成聚众斗殴。
《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
(二)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
(三)“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聚众方式既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包括临时的纠集行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
(四)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论处。
(五)一方有互殴的故意,并纠集三人以上,实施了针对对方多人或其中不特定一人的殴斗行为,而对方没有互殴故意的,对有互殴故意的一方也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但要注意区分聚众斗殴与共同伤害和共同杀人的界限,对于一方有明显的伤害或杀人故意的,直接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处理。
(六)一方有互殴的故意,纠集三人以上对另一方进行殴斗,另一方开始没有互殴的故意,但在事态发展过程中产生斗殴故意并纠集多人以上进行互殴的,对双方均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但要注意区分聚众斗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
结语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聚众斗殴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然而,对于一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应避免过度以犯罪论处。同时,要注意区分聚众斗殴与其他罪行,如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在判断中,聚众方式包括预谋的纠集行为和临时的纠集行为,而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参加者。如果一方有互殴故意并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而另一方没有互殴故意,也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应区分聚众斗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百零九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