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
1、主债权;
2、是利息;
3、延迟利息;
4、违约金;
5、损害赔偿金;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履行担保债务提供担保财产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优先受偿担保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