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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撤诉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公益诉讼案件在法庭法庭辩论终结后不能撤诉。公益诉讼起诉后、开庭审理前甚至庭审中应当和其他民事诉讼一样可以申请撤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可以调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告期满后,人民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第二百九十条 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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