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机关办理。但是,如果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紧急办理,可以到所在地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居民身份证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机关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进行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结:如果身份证在外地丢失或损坏,可以前往当地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办理。但是,如果身份证需要更换新的,还是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