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进行。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则由其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拓展延伸
根据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去世时,其遗产应按照民法典进行分配。然而,由于儿子没有留下遗嘱,遗产继承权变得复杂而棘手。亲戚们开始争夺继承权,每个人都声称自己有合法的继承资格。这场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继承权的归属。亲戚们应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这个案件的结果将对亲戚们的财产和关系产生深远影响,因此,解决纠纷的过程需要谨慎和理性。
结语
在这个遗产继承权引发纷争的案件中,亲戚们应该明智地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将判断继承权的归属。这场纠纷的解决过程需要谨慎和理性,因为它将对亲戚们的财产和关系产生深远影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可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