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是治疗工伤的相关费用和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标准调整的法律变革
工伤赔偿标准调整的法律变革是指针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的法律方面的改革和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保护意识的提高,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成为了必要的举措。法律变革旨在确保工人在遭受工伤时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并促进用人单位更加重视职业健康安全。这一变革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包括赔偿标准的调整、赔偿范围的扩大、赔偿程序的简化等方面。通过法律变革,可以更好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结语
工伤赔偿标准调整的法律变革旨在确保工人在遭受工伤时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促进用人单位更加重视职业健康安全。这一变革涉及赔偿标准的调整、赔偿范围的扩大、赔偿程序的简化等方面。通过法律变革,我们能更好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工伤赔偿制度的完善将为受伤工人提供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等全方位的经济保障,为他们的康复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