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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变更监护人的情形

来源:纷纭教育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例如,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智力有障碍等。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如有经济能力,但不支付,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成长不管不问。

3、监护人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的,虐待被监护人的。

4、由于失去监护人。如监护人去世等情形。

一般来说在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一、离婚后还算不算监护人

离婚了还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对子女有犯罪、虐待行为,可以由人民解除其的监护权。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二、变更监护人程序有哪些

一般而言,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那么当事人可经过重新协商变更监护人;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进行裁决。在指定监护的情况下,还要由原指定单位批准,当事人不能自行变更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剥夺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抚养子女一方对孩子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其他对子女明显不利的行为,人民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确定由另一方单独负责监护。当监护人不适合继续作监护人时,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申请,人民可对该监护人进行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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