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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户口本上已婚领结婚证怎么领?

来源:纷纭教育

结婚证与户口本不一致,可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民警核对资料后,在户口本上盖上“已婚”印戳。民政局无权更改户口本信息。

法律分析

一、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为未婚怎么办?

可以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户口本未婚改已婚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民警办理变更即可,由户籍民警核对资料,在户口本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印戳。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像是这种有结婚证,但户口本为未婚的情况也正常,这说明当事人领了结婚证以后,自己没有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构,没有权利随便更改公民户口本上的信息的。

结语

结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变更登记。民政局只负责婚姻登记,无权更改户口本上的信息。因此,当事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由户籍民警核对资料并在户口本上盖上已婚印戳。这样才能确保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与结婚证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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