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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是否被认作共同犯罪

来源:纷纭教育

一、诈骗是否被认作共同犯罪

1、首先行为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次如果双方都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与他人一起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并共同导致该诈骗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且在客观上共同犯罪行为人已经达到同一种罪行的犯罪目的。那就是共同犯罪。其中有一个共同犯罪要件不构成的,那就不是共同犯罪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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