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性和姓名,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的机构,但没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分支机构的债务由总公司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