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发现不属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但是,人民立案审查时没有发现本院无管辖权,而是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没有管辖权,程序上应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经开庭审理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人民可以径行作出判决;二是认为人民已经发现没有管辖权,肯定不能继续审理,应当书面决定退回人民,由人民送相关检察机关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起诉;三是由原受理人民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